中國法學會婚姻法學研究會會長夏吟蘭教授稱,婚姻法學專家們正在熱烈討論的“人身權保護”中包括如何追究“第三者”干擾婚姻關系的責任。“第三者”或許會被追究侵犯配偶權的責任,無過錯方有望要求過錯方和與之通奸的“第三者”賠償其經濟和精神上的損失。(中國新聞網11月8日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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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已有泛濫趨勢卻仍被遮掩著的“小三”,終于被專家提高到立法的層面上,這是一種直面社會的做法,雖然法辦“小三”還有很多細節需要探討,但對挽救“第三者插足”造成的婚姻危機,仍有一定的現實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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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一妻制已被寫進婚姻法,中國倫理更排斥婚外情,因此,“第三者”一直是被唾棄的角色。第三者的出現,讓很多本來美滿的家庭最終走向破裂。這些年,“小三”成功“插足”,取代了“第三者”,成為了新的專有名詞。但無論名稱如何改變,也改變不了其在道德上的劣勢,“小三”終究是被唾棄的、被鄙視的“破壞家庭者”的代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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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人憂慮的是,“小三”雖然被釘在了道德的恥辱架上,但在現實中卻大有市場。盡管人人皆知做“小三”不光彩,當“二奶”寡廉鮮恥,但為了追求金錢和物質生活,仍舊有人甘心逾越道德的底線,《蝸居》中的郭海藻扮演的就是一個代表。在物質滿足和道德觀念的天平上,“小三”偏向了前者,因為,在這場婚姻的博弈中,她們(他們)損失的僅僅是臉皮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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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道德無法約束“包二奶”與“當小三”的時候,就是法律發揮作用的時候了。基于此,法學專家提出追究“第三者”的法律責任,具備極強的現實意義。對“小三”追究法律責任,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抑制婚外情或者是婚外婚的出現。也有很多人為“小三”辯護,認為她們中的很多人是被霸占,被勾引,也是弱勢群體,但這些不是“小三”們存在的理由。可以肯定的是,在大多數因為婚外情所造成的婚姻破裂,受到傷害的基本上都是“原配”,基于保護弱者的目的,制定法辦“小三”的相關法律是值得肯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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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三”不是一個簡單的存在,不是所有的“小三”都是惡毒者,但那些找“小三”的,則大抵都是婚姻的背叛者。在“包養”這個詞日趨泛濫的時候,那些“包小三”的人,是整個過程中最大的責任人,他們背叛的是婚姻,滿足的是私欲,不僅應該受到道德的譴責,更應該受到法律的嚴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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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注意的是,法律專家在討論如何追究“小三”責任時,連帶的是婚姻的“過錯方”,也就是“包小三”的那位,但如果把對他們的懲戒和“小三”等同,就顯得有些從輕了。用更嚴厲的法律條文來對這些背叛婚姻的“包小三”們進行約束,更有利于挽救婚姻和道德的回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