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協議書? 彭博 攝 海口網11月10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學生出現自殺、自傷等情況時,“學校已履行了相應職責,行為并無不當的,不承擔法律責任”。
這是《山東建筑大學教育管理與學生自律協議書》中的一項內容,在這份《協議書》中規定,因地震、雷擊、臺風、洪水等不可抗拒的自然因素造成的及學生自殺、自傷的等6項內容,學校不承擔責任。學生自行上學、放學、返校、離校途中發生的學生人身損害事故學校不承擔責任。
點評:不可抗力造成的傷亡,那是天災,不簽這協議,學生和家長也不會無端地把責任歸到學校頭上,即使是有個別難纏的,不是還有法律嗎?相反,如果是學校的硬件設施、管理制度有漏洞,你和學生簽了這協議書,就能逃避責任嗎?該是你的責任,就得承擔,不是你的責任,也用不著多此一舉,搞得如此風聲鶴唳,草木皆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