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平頂山市統計部門公布了人民群眾生活的 “幸福指數”,數據顯示,該市群眾的“幸福指數”從2006年的64.65提高到2009年的83.81;該市還對轄區各縣的“幸福指數”做了排序,并將之作為考核官員的內容之一。數據一公布,引來一片質疑聲:有人說 “幸福指數”成了一項政績工程;當地有的群眾抱怨,自己“被幸福”了;有人說,僅用三年時間,該市的幸福指數就提升了19個點,是否再過三年,幸福指數就達滿分了呢?不過,筆者認為,對于“幸福指數”的公布以及列入考核范疇,還是且慢棒喝、寬容待之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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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是什么?這一直是個令人困惑的問題。幸福感是一種心理體驗,它既是對生活客觀條件的一種事實判斷,又是對于生活滿足程度的一種價值判斷和主觀體驗。而幸福指數,就是衡量這種判斷和感受具體程度的指標數值。“幸福感指數”的概念最早由不丹國王提出并付諸實踐。20多年來,在人均GDP僅為700多美元的南亞小國不丹,國民總體生活得較幸福,“不丹模式”引起了世界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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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社會發展了,我國公眾對于“幸福指數”也滿懷期待。一項由2600多人參與的民意調查顯示,89.3%的人期待將“幸福指數”納入地方政府考核體系,其中,56.6%的人表示“高度期待”。生活條件改善后,人們不僅僅滿足于吃飽穿暖,還要有清新的空氣可以呼吸,有充足的教育資源可以讓自己不斷提升,讓下一代“上好學”,有良好的醫療資源可以給自身健康的保障,能夠被尊重,得到公平公正的對待,少受不合理的束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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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公眾的高度期待下,在告別GDP崇拜的背景下,地方政府設置“幸福指數”,強調“幸福指數”,將此作為考量地方民生、人文的軟指標,是執政理念的進步。相較于單一的GDP數字,政府能夠關注民眾的心理體驗與情感訴求,思考如何使人們更幸福,如何使幸福最大化,這是執政為民、人文關懷的表現。因此,包括平頂山市在內,一些地方政府設置“幸福指數”,進行計算、考量、發布,出發點是好的,應該得到理解和肯定。如果陷于一片反對和棒喝之聲,有可能“幸福指數”以后就消失了,地方和有關部門對民眾幸福感的關注和重視也可能隨之下降,這樣的結局并不是民眾愿意看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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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平頂山市“幸福指數”公布后,引來一些民眾“被幸福”的質疑,對這一現象需要深思。我國國民的“幸福指數”應該由哪些指標構成?目前很難回答,這仍然是個需要不斷探索的課題。所謂窮人有窮人的快樂,富人有富人的苦惱,幸福的感覺是飄忽不定,因人而異、因時而異的。這就不難理解,為何在我國一些大城市,人們的幸福感不及二三線城市的居民。因為幸福“玄妙”,因為難以量化,因為民眾有強烈需求,所以需要政府部門與學界一起,構建起科學合理、符合中國現階段發展實際的“幸福指數”指標體系。在這過程中,政府不能“自說自話”,還應廣納民意,帶有深厚民意基礎和民生溫度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方法,才能真正測出民眾的幸福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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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指數”是否應該引入政績考核范疇?筆者認為,科學合理、反映民意的“幸福指數”可以成為政績考核的一方面內容。這能避免地方政府“唯GDP”的傾向,將關注的重點從經濟發展轉向民生福祉,更加關注民眾生活品質的改善與提高。不過需要提醒的是,政府不能將“幸福指數”搞成新的政績工程、形象工程,玩數字游戲,否則就會讓民眾如鯁在喉,幸福感打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