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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最猛料網站”為何如此威猛?
    “最猛料網站”為何如此威猛?
    來源: 西安晚報 作者:朱四倍 時間:2010-12-13 17:41

      浙江溫州一民間網站因多次曝光當地貪腐案件,在網民中迅速走紅,被網民稱為“最猛料網站”,至今溫州已有多名官員因被其曝光丟官。溫州市部分領導表示,這樣的網站能提高官員的執政能力。(12月12日《重慶晚報》)

      “最猛料網站”令官員不敢懈怠是一個讓人欣慰的信息,而當地官員的互動回應更讓公眾振奮,諸如考驗著地方官員能不能適應民主、開放、互動的網絡生活,教會官員如何推動政治民主、提高執政能力和促使官員改進工作的話語,足以表明施政者沒有把“已有多名官員因被其曝光丟官”的網站當成“眼中釘、肉中刺”。這不但意味著權力面對監督和挑刺時容忍度的提升,也在一定程度上體現了政治文明。

      一段時間以來,一些官員不但缺少理性對待監督的態度,而且“仇視”監督,動輒以“誹謗”等罪名制止公眾的監督。而“最猛料網站”讓我們看到了本應成為社會常態的一面:官員在監督面前如履薄冰,卻沒有對監督進行“報復”。

      政府部門和官員面對公民依法行使民主監督權利的行為時,應當有胸懷、有氣度,不能求全責備,更不能抓住枝節,因為公民作為個人,沒有足夠的資源和能力把所要反映的問題弄得百分之百準確。

      所以,即使在反映的問題或事實上有一定的偏差,只要公民不是處心積慮地故意、人為地損害政府部門和官員公信力的話,都應該是允許的,并被寬容。在筆者看來,這恰恰是“最猛料網站”出現和得以生存的原因所在。

      官員為何要以忍耐的姿態對待監督呢?從法理上說,根據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公民只要不是有意誣陷,哪怕是錯告或檢舉失實,都不應該被追究誣告罪;從常識上說,網民不可能百分之百準確,若2000字的文章中有20個字不屬實就被追究刑責,會很荒唐;從后果上說,如果不對監督適度忍耐,那么,公民的言論空間將被壓縮。

      “最猛料網站”告訴我們,對于政府部門和掌握公權力的人來說,最好的選擇就是:接受公眾監督,不論是否愿意,都要容忍監督可能帶來的輕微傷害和片面的、不準確的監督。

      政府和官員在行使公共權力時,應接受人民的批評監督。正因為如此,“最猛料網站”考量著權力者的寬容度和回應力,并且,公眾的共同期待是:“最猛料網站”不應成為孤例。

    (編輯:黃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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