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份,南陽一名19歲少女為保“貞操”從一快捷酒店五樓跳下,脊髓嚴重損傷致殘。12月16日,此案在南陽市臥龍區人民法院進行了刑事附帶民事的一審不公開審理。據了解,受害人向被告人陳某、董某和科海快捷酒店提起民事賠償107萬元。今年1月18日下午,陳某、董某和“磊哥”(另案處理)及其女朋友一起吃飯時,得知董某的女朋友魏某和同學周某一起到了南陽。董某為了討好陳某,聲稱要給陳某“找個馬子”。4人吃過飯后,董某與魏某強行將周某拉下樓塞進車內。上車后,董某借口打電話,將周某的手機拿走。
當日下午,“磊哥”開車將幾人拉至人民北路的某KTV包房唱歌。在此期間,被告人董某和陳某欲將周某灌醉進行不法侵害,被周某識破。后來,周某幾次想沖出房間逃走,都因董某與魏某緊緊跟著而沒有成功。晚上12時許,周某被迫跟隨幾人一起到了市區高新路的科海快捷酒店。到酒店后,周某躲進了衛生間,后被陳某和董某騙了出來。周某一從衛生間出來,就被等在門口的陳某拉住摁倒在床上。周某一邊掙扎一邊求情,趁陳某放松之機迅速起身拿起熱水壺進行反抗,并退到窗戶旁打開窗戶跳上窗臺后對陳某說:“如果你過來,我就從這里跳下去。”過了一會兒,陳某說:“我給你200元錢,你來陪我一晚,要不我在‘磊哥’那里沒面子。”見周某依然不從,陳某邊罵邊朝窗前走去。在這萬不得已的情況下,19歲的周某不甘受辱,毅然從5樓跳了下去。
經法醫鑒定,周某L1、2爆裂性骨折,脊髓損傷致截癱,損傷程度構成重傷。
2010年12月16日,在家人和律師的陪同下,周某將陳某、董某和科海快捷酒店一并告上了法庭,并向三被告索賠民事賠償107萬元。在庭審中,經法庭調解,周某同意將民事賠償降低到100萬元。
在審理此案的過程中,被告人陳某、董某表示愿意承擔各自25%的民事賠償責任,并一致聲稱就是賣房也要將各自承擔的25萬元賠償金交到受害人手中,而作為被告人之一的科海快捷酒店不愿承擔50%的民事賠償責任,只愿意象征性地拿出1萬元賠償金,法庭調解未能成功。
法院當日沒有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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