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8日晚上7點,我和表姐到新華北一家童裝批發店給侄子買新衣服,由于太晚,就沒有帶他過來試穿。我們根據侄子4歲年齡和大致身高買了一套衣服,當時表姐擔心買回去不合身,就問店老板:“要是不合適,可以拿來換嗎?”老板滿口答應說,隨時可以拿來換。
回家后,我們把衣服給侄子試穿,發現褲子短了。于是,19日上午11點,我們拿著衣服去找店家,誰知店家馬上就不認賬了,“你買的衣服不是我這家店的,你去別處問問。”老板不耐煩地說。
我和表姐很郁悶,昨晚我們明明是在這里買的衣服,才過了一個晚上,店家就換了另一種態度。做生意講究的是誠信,店家這般態度,誰還敢跟她買衣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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