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6日消息 日前,由東方市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東方市建設局原局長趙某受賄一案法院作出判決。法院認定趙某利用其擔任建設局局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1115000元,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八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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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該案由海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東方檢察院審查起訴,該院受理此案后,認真審查,認定趙某自2008年至2009年10月間,利用規劃用地、撥付工程進度款、監督工程項目等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多次收受行賄人給予的賄賂1115000元,遂向東方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訴。(王成誠王春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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