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6日消息?公訴機關指控,1993年至2010年間,被告人杜益學在任寧洱縣(原普洱縣)國土局局長、副縣長、縣委副書記及墨江縣縣長期間,在工程建設、協調相關工作等過程中,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人民幣660,000元。
公訴機關認為,被告人杜益學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賄賂,其行為已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三百八十六條、三百八十三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以受賄罪向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提起公訴。
普洱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公開審理此案后宣布,該案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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