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逃期間仍買彩票
劉馨月真的逃走了!“追討養老金的人越來越多,多方積極籌款未果,事情越鬧越大。家里人也聽到了一些動靜。端午節前一天,與家人發生不愉快之后,索性關機離家出走,再也不與家人聯絡。”劉馨月事后說。
2010年6月12日,劉馨月出逃,先后逃往廣西南寧、百色、玉林等地的同學和朋友家躲藏。7月5日,貴臺鎮領導到欽州市欽北區檢察院報案。7月6日,欽北區檢察院反貪局展開初查工作,兩天后決定對劉馨月立案偵查。7月20日,反貪局將該案移送至本院偵查監督部門審查逮捕并上報欽州市檢察院審批。7月23日,欽州市檢察院決定批捕劉馨月,同日與公安機關聯系進行網上通緝。
公安機關經過偵查,最后將目標鎖定玉林市。8月6日,在玉林市公安機關的配合下,已逃跑了55天的劉馨月被緝拿歸案。8月7日,劉馨月被逮捕。
被捕后,辦案人員還在劉馨月的身上發現了十多張福利、體育彩票,都是在逃期間購買的。即便在逃,她還一心想賭回錢,真是徹底的“賭徒”!
檢察機關最后查實:劉馨月2008年5月至2010年3月在擔任欽州市欽北區貴臺鎮政府副鎮長期間,利用自己分管勞保工作之便,在為貴臺鎮群眾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過程中,共收取貴臺鎮梁某等14位群眾的養老保險參保金共計51.6萬余元。由于梁某等人不符合辦理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條件,劉馨月未能為他們辦理養老保險手續,亦沒有及時將參保金返還群眾,反而私自將參保金用于賭博。為掩蓋自己用群眾參保金參與賭博的事實,劉馨月假借欽州市欽北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名義,為部分群眾發放養老金和退回部分款項,余下的36.8萬余元被她用于賭博和個人日常生活開支。
11月30日,欽州市欽北區法院以貪污罪一審判處劉馨月有期徒刑十二年,并處沒收財產5萬元。
劉馨月沒有上訴,或許她感到欠別人的實在太多了:欠辦保險的群眾,欠撫養她又幫她借錢還債、已經退休的父母,欠被自己蒙騙的同事,欠精心培養她的組織和領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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