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26日,我應朋友邀請參加了一場足球比賽,當踢到中場時,我被突然沖上來的對方球員鏟傷腳踝,當時以為只是輕微傷,遂自己去了醫院,結果檢查發現韌帶出現斷裂。我想知道這種情況是否可以要求對方賠償醫療費?
《《《《《《《《《記者連線(記者 陳延鵬)
海南陽光島律師事務所陳劍律師:如果有證據證明對方系故意報復導致受傷,可以要求對方給予相應的賠償。另外,如果是正常比賽受傷,對方應考慮給予適當的道義上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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