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3日消息??通過恐嚇、欺騙等手段,寧陽縣60多歲的侯某居然對一名十幾歲的小女孩起了歹心。在一年多的時間內,強行與女孩發生關系50余次,致使女孩懷孕引產。最終,法院以強奸罪判處侯某無期徒刑。
2010年6月10日7時許,寧陽縣華豐鎮某村村民張明(化名)到寧陽縣公安局華豐派出所報案稱,他12歲的養女小花(化名)于2009年在上學路上被本村侯某強奸。張明告訴記者,前一段時間,發現養女小腹隆起,本來以為是孩子胖了,也沒有在意。沒想到,隨著時間的推移,孩子的腹部越來越大,并且行動遲緩。他們擔心孩子身體出現問題,于是領著孩子到醫院檢查。沒想到醫院給出的結果是,孩子已經懷孕7個月。從孩子口中得知,同村的侯某曾多次強奸她。
接到報警后,刑警大隊立案偵查,同日9時許,偵查人員在華豐派出所干警配合下將犯罪嫌疑人侯某抓獲,侯某對犯罪事實供認不諱。
原來,侯某今年已經63歲了,一個人生活。2009年的一天中午,他遇到了來家里找水喝的小花,頓時動了邪念,但一直沒有找到合適的機會。這天中午,侯某準備拿錢買酒時,發現丟了21塊錢。他懷疑是小花偷的,于是飯后便在院門外等她。“中午1點左右,她經過我家門前,我將她喊到家中,問她是否偷了錢。”侯某說,開始小花并不承認,但他恐嚇小花,如果不承認就告訴老師。小花聽后害了怕,這才承認了。侯某見小花已對他畏懼,于是趁機關上院門,趁小花不備,將她擁到堂屋的西邊臥室內,在床沿上強奸了小花。此后,侯某多次以給零花錢、水果、食物等為借口,對小花進行哄騙,在同一地點多次與她發生關系。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侯某產生強奸被害人的惡念后,借被害人偷走其現金之機,以要告知老師為名,對被害人進行恐嚇,強行與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發生性關系。此后又以給好吃的食物、錢為手段,哄騙該幼女與其發生性關系達50余次,并致被害人懷孕引產,并非偶然犯罪。
法院判決被告人侯某強奸罪成立,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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