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月17日消息(記者馮本靜 通訊員許平飛)海南法院始終堅持“調解優先、調判結合”原則,強調調解優先,把調解工作貫穿于立案、審判、執行、申訴、信訪等各個環節。近日,記者從省高院獲悉,2010年海南全省法院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率55.59%,執行和解結案共1730件,占結案數的20.9%,有效的化解了社會矛盾糾紛,實現了案結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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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積極推行民事案件審理全程調解,專門出臺了《海南省人民法院立案調解規則》,規范立案調解工作,將調解關口前移,緩解訴訟案件大幅增加的壓力;指導基層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對涉農案件優先采用調解的方式,并根據本省實際,堅持從社情民意出發,不斷創新調解方法,豐富調解手段,因地制宜、因時制宜、因人制宜,建立了一套既尊重審判規律又切合客觀實際的調解機制。2010年,全省一審民事案件調撤率達55.59%,不少法庭的調撤率達到80%以上,最大限度地實現案結事了。成功調解了海大旅游學院系列案、海航集團與山西晉澤飯店投資管理公司投資糾紛、海航集團與中鐵十四局、十七局、葛洲壩水電局等工程款糾紛遺留案件15件以及各縣市遺留的涉政府機關為債務人的27件案件,得到省委省政府的充分肯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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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注重加強刑事附帶民事調解,探索建立輕微刑事案件訴辯和解工作機制,減少社會對立面,最大限度地保障刑事被害方合法權益的實現。今年省高院調解了14件刑事附帶民事案件,涉及賠償金額人民幣120萬余元,且均在判決生效后實際履行,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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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省高院加大對全省法院執行和解指導工作,指導全省法院執行和解結案共1730件,占結案數的20.9%,同比增加374件,增長2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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