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jù)日本新華僑報網(wǎng)報道,因違反日本《興奮劑取締法》和《關(guān)稅法》被日本東京都檢察廳起訴的33歲在日中國籍男子梁振華一審被判無罪。
據(jù)日本《產(chǎn)經(jīng)新聞》的消息,由于通過郵政系統(tǒng)從中國郵寄含有興奮劑的包裹,被懷疑涉嫌以獲利為目的走私興奮劑的33歲中國人梁振華,之前被東京都檢察廳以違反日本《興奮劑取締法》和《關(guān)稅法》的罪名起訴。要求法庭判處梁振華13年有期徒刑,并處以罰金700萬日元。
1月24日,東京都地方法院開庭審理后,法庭宣判梁振華無罪。
2010年4月12月,梁振華與他人合謀,將大約4.5公斤的興奮劑裝進郵政系統(tǒng)的包裹,以郵包的形式從中國郵寄到日本東京都新宿的某賓館內(nèi)。梁振華在被日本警方逮捕和被起訴之后一直聲稱自己無罪,而警方則一直未知道可以進一步服眾的證據(jù)。因此無法最終確定梁振華具有犯罪事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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