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我爸是李剛"案將于上午9時在河北望都縣法院開庭,李啟銘以交通肇事罪被起訴。此前法院曾宣稱將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采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海口網1月26日消息??酒駕撞死人后竟大呼“我爸是李剛”——備受關注的李啟銘案1月26日上午9時在河北省望都縣法院開庭審理。記者獲悉,官方選擇了5家媒體與其達成“協議”,報道時采用提供的新聞通稿,以換取旁聽資格,以示“公開審判”。
此前,李啟銘酒后駕車在河北大學將兩名女學生撞成一死一傷。李啟銘撞人后稱“我爸是李剛(保定市北市區公安局副局長)”,此事成為社會公共事件,“我爸是李剛”成為2010年的網絡熱詞。后保定市公安局將此案“異地管轄”,交望都縣公安局辦理。
據悉,起訴書指控李啟銘犯有交通肇事罪。此前,被害人家屬及其律師要求司法機關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李啟銘刑事責任,但這個要求并未被認可。
望都縣法院開庭公告稱,此案將公開審理,但許多媒體要求旁聽時,卻被以“法庭太小,無旁聽席位”的理由“委婉”拒絕。
25日下午,40多名記者要求旁聽此案。保定市兩級宣傳部門派出大量人員“跟蹤”記者。
因為是“公開審判”,保定市政法委和市委宣傳部便與5家媒體達成“秘密協議”,讓5家媒體各派一名記者參加旁聽,以示“公開審判”,但報道時必須采用其提供的新聞通稿。
“新聞媒體和官方通過權力交換的方式換取旁聽資格,扭曲了公開審判的含義,也是對公眾知情權的傷害。”一位律師稱,“公開審判的含義應該是允許新聞媒體公開采訪、公開報道,‘我爸是李剛’案表面上是公開審判,實際上不是秘密審判嗎?”
事件簡介
2010年10月16日晚,一輛黑色大眾邁騰轎車在河北大學校區內撞倒兩名女生,一死一傷,司機不但沒有停車,反而繼續去校內宿舍樓送女友。返回途中被學生和保安攔下,該肇事者不但沒有關心傷者,甚至態度冷漠囂張,高喊:“有本事你們告去,我爸是李剛!”
后經證實了解,該男子名為李啟銘,父親李剛是保定市某公安分局副局長。此事一出迅速成為網友和媒體熱議的焦點,“我爸是李剛”語句也迅速成為網絡最火的流行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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