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 強制要求常回家看看 目前《老年法》草案已經出爐,該法案強調給予老人更多精神關懷,子女 “常回家看看”將入法。新修訂的老年法在社會保障里拆分出一些內容,單獨成立“社會照料”一章。主要是針對高齡老人、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以及不能和子女居住在一起的老人。
草案在“精神慰藉”一章中規定,“家庭成員不得在精神上忽視、孤立老年人”,特別強調“與老年人分開居住的贍養人,要經常看望或者問候老人”。據有關專家表示,由于老年法屬于社會類立法,因此具體細節不可能規定得很清楚。
但以后子女不“經常”回家看望老人,老人可以訴諸法律,以前這種訴訟法院一般不會受理,但現在法院要立案審理。其處理結果,既有司法上的判決,也有行政上的督促,還有調解組織的調解等。
記者在采訪中了解到,“富上代”的子女因工作和路途等關系,往往不能“常回家看看”,他們的父母也表示理解。不少老人認為,他們肯定不會因此事與子女“撕破臉”。
專家: 引入社工服務機制 中山大學社會工作教育與研究中心研究員王軍芳表示,“富上代”的子女很多都在其他城市或是國外,因工作、生活等原因經常回來肯定不太現實,“富上代”在退休前沒有固定的社交圈,子女離開自己以后,會倍感孤獨。政府通過提高敬老院的規模,對養老的硬件設施進行改善,會極大改善老人的生活條件,卻無法解決“富上代”這一特殊群體的心理需要。
王軍芳認為,順德應在敬老院引入社工服務。社工進入敬老院后,通過對“富上代”的心理評估,構建社交等交流平臺,讓老人融入新的社交圈,以分散對子女的過度牽掛,比如,社工可以引導老人做義工,到學校、單位和企業中去,為年輕人們上課,傳授人生經驗。目前,這一做法已經在廣州等地開始推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