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林宣(左一)受審時一副滿不在乎的樣子。吳寧/攝
海口網2月16日消息??“我認罪,但我給了患者第二次生命,沒有我,他們就死了。”25歲的浙江人何林宣伙同他人在北京干起了人體器官的買賣,兩年間給多名患者提供腎源,非法經營額高達118萬余元。昨天上午,被控非法經營罪在朝陽法院受審時,何林宣表面悔罪,但話里話外仍把自己當成“活雷鋒”,頻頻為這種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辯解。
庭審辯解:我挽救了別人的生命
何林宣別號老何。在朝陽醫院的腎病患者中,老何是個熟悉的名字。有的受體就是通過病友的介紹主動聯系上的何林宣。據檢察機關的指控,從2008年至2009年7月,何林宣以贏利為目的,給9個患者提供了腎源,經營額總共高達118萬余元。而前三個供體葉某、甄某和司某,正是該團伙中的另外三名被告人。在賣掉自己的一個腎之后,他們也加入進去。
“我只提供了一個牽線搭橋的作用,如果認定介紹也構成犯罪,那我就認罪。”對于公訴人的指控,何林宣一副滿不在乎的表情。據何林宣說,他第一次做中介是一個叫張哥的人找到他。對方稱自己的朋友得了尿毒癥需要移植腎,愿意出6.5萬元。自己后通過網絡找到了供體。“第一次我完全是為了挽救身患絕癥的病患者,一分錢沒掙。后來,我又救了韓某的生命,對方給了我1萬元左右的好處費。”對于另幾起指控,何林宣稱記不清了。何林宣強調,自己干這事不是以贏利為目的,而是自己富有同情心。“我挽救了別人的生命,從結果上看是好的,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啊!”
盡管何林宣否認自己從中掙了不少錢,但據多位患者作證,他們每個人大概給何林宣十三四萬元左右。包括其他賣過腎的同伙稱,他們之前只得了5萬元甚至更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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