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3日消息??一對來銀打工的年輕情侶未婚先孕,居然在網上“叫賣”尚未出生的孩子。4月7日,記者暗訪當事人并了解了事情的始末。
無力撫養孩子 網上發帖尋“買家”
4月6日,有知情者告訴記者,網上有人發帖“賣孩子”,開出的條件是:承擔醫院一切費用并付給產婦一些營養費。記者登錄其所說的網址,找到了一篇名為“有沒有人收養孩子”的帖子。
記者根據帖子上所留的電話聯系到了自稱是孕婦朋友的陳某,他說,孕婦懷胎9月馬上到了預產期,孩子的父母因為無經濟能力,想將孩子送給別人領養。記者佯稱對領養孩子有興趣,對方隨即提出領養孩子需付給孕婦一筆營養費,而且“無論生下來是男孩還是女孩,都不能反悔。”陳某說,“孕婦做過好多次B超,保證孩子健康。生孩子時,你可以到現場,孩子一生下來就可以帶走。”之后,陳某用短信給記者發來了該孕婦的手機號碼。
生活突起變故 竟“賣”親骨肉
4月7日下午,記者與孩子的父母在興慶區寧園見面。“如果不是沒有辦法,誰也不會把自己的親生骨肉送給別人。”孩子的母親小馬說。為了證明自己是真懷孕而不是人販子,她還特意用手按了按肚子。她告訴記者,自己和孩子的父親小趙尚未結婚,實在沒有經濟實力撫養孩子才出此下策。小趙包一些小工程,“本來日子還能過,前段時間因事故賠償了30萬,現在只能將住所賣掉籌錢。可是孩子已經幾個月大,墮胎會有危險,只能選擇將孩子生下來。”
至于陳某所說的營養費,這對年輕的情侶直言“2.5萬就可以”。小馬說,自己也不認識陳某,是在網上尋找領養人時碰巧遇到他的。
相關部門:如此送養太荒唐
記者聯系到自治區民政廳福利處相關人員,他認為小馬小趙的做法有失妥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規定,收養人須同時具備無子女、有撫養教育被收養人的能力、未患有在醫學上認為不應當收養子女的疾病、年滿30周歲等條件;有配偶者收養子女,須夫妻同意共同收養;無配偶的男性收養女性的,收養人與被收養人的年齡應當相差40周歲以上。而小馬小趙只是簡單了解收養人家境是否良好后便準備將孩子送于他人膝下,自己孩子的性別、收養人家的條件都還是未知數。另外,開出額外營養費的條件也有悖常理。
福利處工作人員表示,小馬小趙的遭遇比較復雜,出于同情應幫助他們,但法律上卻無依據:他們未婚先孕,不是合法夫妻,相關法律難以保護其權益,滿足“有特殊困難”的送養條件便無從談起,“有婚姻事實,并且經調查有實際困難,才能給予低保政策。”他同時表示,相關部門將會關注此事件,為其提供必要幫助。(朱立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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