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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該有個法律干預“過勞死”
    該有個法律干預“過勞死”
    來源: 揚子晚報 作者:雷泓霈 時間:2011-04-15 11:03

      《中國人才發展報告》顯示,在北京、上海等大城市,七成知識分子面臨過勞死威脅。5年間,北京大學和中國社會科學院有135位教授死亡,平均年齡只有53.3歲。

      目前的《勞動法》、《工傷保險條例》、《職業病防治法》僅對加班薪酬進行了規范,而對超負荷勞動引起的“過勞死”卻未作明確規定。法律對勞動者的保護僅僅停留在經濟層面,還未上升到生命安全高度。專門研究勞動法的專家、華東政法學院經濟教研室主任董保華副教授說:中國在立法上沒有“過勞死”一說。

      就算是超負荷勞動是“過勞”的罪魁禍首,卻不用承擔任何法律責任,不用為這種“制度殺人”承擔任何法律風險。這種“過勞無責”加劇了過勞文化的肆無忌憚,也讓人們對過勞行為形成了可怕的“審視疲勞”。

      而看看國際上的做法:美國疾病控制中心已經將過勞死命名為慢性疲勞綜合征,并擬定了相應的診斷標準;日本也從1994年開始對過勞死給予了法律干預。這些年,我們在經濟上不斷發展,不僅需要經濟總量靠攏世界標準,文化管理、法律制度以及勞動者的生命安全保障,也應該積極靠攏,提升到世界性高度。

      對于過勞現象,僅僅批評和評論是不夠的,更希望立法部門和相關職能部門能將“過勞死”法律的制定提升到立法日程上去。這方面,廣東已經做出了表率。在廣東省職業病防治工作法律問題研討會上,專家就建議將“過勞死”納入法定職業病范圍,并對其法律救助途徑進行規范。

      只要生命安全意識提升到了重要高度,切實落實“體面勞動”,做到這一點也不難。因為體面勞動的一個重要范疇,就是精神關懷、心理關懷,而不僅僅是經濟關懷。

      領導人不止一次強調,我們現在追求的是“幸福”。在過勞死面前,足以反襯這個詞的價值。法律在這樣的價值面前,不應該失聲。(雷泓霈)

    (編輯:胡世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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