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4月18日消息??臺北一名念研究所的詹姓女學生,去年3月18日與認識幾個月的黃姓工程師登記結婚,卻在4月3日婚宴前落跑,搬去和小她5歲的陸姓大學生同居,黃男不堪精神受創,求償100萬元(新臺幣,下同),士林地方法院判決詹女應賠償10萬元。
報道指出,去年詹女和黃男在基隆戶政事務所登記結婚后才一星期,詹女即向黃男表示另有男朋友陸男,并快速收拾衣物搬走,黃男找尋不到妻子下落,直到去年6月底,才查到詹女在士林和陸男同居。
黃男認為詹女悔婚、逃家與人同居,讓他精神飽受創,向士林地院提民事求償100萬元。法院審斟詹女是學生,沒有經濟能力,裁定賠黃男1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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