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從5月1日起實施,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發布《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確定罪名的補充規定(五)》,補充、修改了10項罪名。其中,備受關注的醉酒駕駛、飆車等行為入刑后,正式有了一項新罪名:“危險駕駛罪”。
有關醉駕是否應當入罪,在制定《刑法修正案(八)》時引發了諸多爭議,但是,隨著《刑法修正案(八)》的塵埃落定,醉駕入罪已經寫進了法律,成為必須追究刑事責任的犯罪,并且在5月1日實施,爭議漸漸平息。現在,更為關鍵的問題是,“醉駕罪”,我們準備好了嗎?
首先是公民們準備好了嗎?醉駕原本只需最高處罰十五天治安拘留的案件,5月1日以后,不但變成了犯罪,最高可處六個月的拘役,而且要背上“前科”,影響到入學、參軍等等,對于公務員來講,更是面臨著開除公職。那么,我們是否有不酒后駕車的自覺,因為,公民的自覺守法是法律能得到實施的關鍵。2009年8月15日起,公安部在全國部署開展了為期三個月的嚴厲整治酒后駕駛交通違法行為專項行動,取得了特別好的效果。但專項行動結束后,醉駕有回潮的趨勢。而5月1日凌晨,各地交警執行夜查酒駕任務,一些“以酒試刑”的司機當場被查,成為當地“醉駕入刑”“第一人”。
其次,執法機關作好準備了嗎?“徒法不足以行”,法律的規定要在實踐中生根,就必須有嚴格的執法者。當“醉駕”提高到刑事處罰的高度時,就意味著不能再像對待普通治安處罰案件一樣對待醉駕了。數據顯示,2010年全國共查處酒駕63.1萬起,其中醉駕8.7萬起,面對如此大數目的醉駕者,執法機關是否準備了足夠的人力、物力來查處醉駕;其次,是否具有了嚴格執法的意識。
最后,面對“醉駕罪”的即將實施,司法機關準備好了嗎?如果我們能嚴格執法,那么擁入司法機關的“醉駕罪”恐怕數目并不在少數,有限的司法資源能承受這突如其來的案件嗎?事實上,有些國家雖然有“醉駕罪”,但都將它們視為輕罪,適用簡易程序、快速處理。如果我們的“醉駕罪”還是像現在一樣,經過刑事拘留、逮捕、公訴,法院審判等程序,那么,會不會影響到其他案件的處理?司法機關是不是針對“醉駕罪”設立專門的程序,簡化程序,快速處理,節省司法資源呢?(楊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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