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6日消息??從5月1日起,被稱為“史上最嚴厲針對醉酒駕車的處罰”——“醉駕入刑”已正式開始實施,一些省市相繼出現“醉駕入刑第一人”,面對這些突然之間也成了犯罪嫌疑人的醉駕司機,有些讀者不理解,明知醉駕要入刑,為什么有的人還是要為了一時痛快鋌而走險呢?還有讀者擔心面對“醉駕入刑”法款的嚴厲,執法交警是否會網開一面,就輕處理呢?為此,記者采訪了海口市交警支隊法宣科長楊漂平及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王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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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師:僥幸心理導致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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隨著5月1日的來臨,“醉駕入刑”成為人們關注的焦點。當天零時4分,重慶一名男子因醉駕被查;零時25分左右,一名男子在南京被查出疑似醉駕,呼氣式檢測儀查出這名司機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超過醉駕標準;零時40分,另一名醉駕司機在成都落網;零時44分,一名內蒙古司機成為北京被查獲的“醉駕入刑第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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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醉駕入刑”這個被稱為針對醉酒駕車“史上最嚴厲的處罰”的實施,為何還有人膽敢以身試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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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律師協會會長王晶認為,中國的酒文化對人們的影響很大,在現實生活中,無論是朋友間請客吃飯,還是單位招待,都少不了喝酒。酒文化的負面影響不可能在一朝一夕就消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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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說,另一方面大部分司機存在嚴重的僥幸心理,認為那么多人喝酒,不可能查到自己。還有人對醉駕入刑持質疑態度,不就是喝點酒嗎,就成了犯罪了,沒引起足夠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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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強調,法律是無情的,一旦醉駕就成了刑事案件,拘役6個月,在警方偵查階段,你就是犯罪嫌疑人了,這一筆就成了黑檔案。根據相關的規定,如果說公務員醉駕,很可能就要被開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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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醉駕以血液酒精檢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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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那個酒精檢測儀就注定喝酒的司機成了犯罪嫌疑人,警方就此如何偵查定論,法律不是兒戲,沒人愿意去坐牢,”有網民對警方的執法的嚴謹性提出擔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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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交警支隊法宣科長楊漂平介紹,認定司機是否是醉駕,除了酒精檢測儀的檢測,還要抽血檢測。交警在道路執勤執法中發現司機有酒后駕駛嫌疑的,對其進行酒精測試。呼氣酒精測試結果達到或者超過醉酒駕駛標準的,應當抽取血樣,檢驗體內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機構對血樣檢驗后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出具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意見,并在三日內出具檢驗鑒定文書。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與呼氣酒精測試不一致的,應當以血液酒精含量檢驗鑒定結論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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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漂平補充說,抽取血樣應當由不少于兩名交警將當事人帶到醫療機構或者具備資格的檢驗鑒定機構或者由上述機構派人抽血,并對抽血過程全程監督。抽取血樣應當由專業人員按要求進行,交警應當告知抽血人員抽取兩份血樣,分別裝入紙質口袋密封,一份備案,一份送檢。
偵查、起訴、判決——嚴謹完備執法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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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民認為只因為喝酒就要坐牢,太不值當,“醉駕入刑”法款的嚴厲,執法交警是否會網開一面,人性化一點,就輕處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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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說,醉駕一律作為犯罪進入刑事訴訟,從公安機關立案偵查、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當事人委托辯護,以及法院的一審、二審,乃至判決生效之后可能出現的申訴、再審等,這過程中花費的時間、精力及金錢成本都遠遠高于行政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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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說,刑法修正實施后,把第一關的偵查立案交給交警,如果要真正落實,案件就會很多。交警在一線執行時就要壓縮自由裁量空間,減少人情和特權的干擾,才有利于人人平等。民警在執法過程中,按照公安部的規定,有嚴謹而完備的執法程序。民警偵查終結后,按照刑事訴訟法的規定,一旦醉駕入罪,就必須要移交到檢察院,按照刑事訴訟正常程序,由公安偵查后向檢察院申請逮捕,檢察院批準逮捕,公安機關執行逮捕,再偵查起訴,收集材料后移送檢察院,由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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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酒駕尚需全社會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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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對各地連曝司機醉駕被處罰的報道,眾多網民都提出了類似的疑問:“‘醉駕入刑’真能管住司機手中的酒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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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晶說,單靠“醉駕入刑”這樣的法律規定,和交管部門的嚴查是很難杜絕酒駕、醉駕行為的。這是一個民族整體素質的問題。拒絕酒駕,司機們應該意識到嚴重性主動告別酒杯。同時,要形成全社會對醉酒的道德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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