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從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獲悉,按照國務院統一部署,各地區、各有關部門迅速行動,深入開展嚴厲打擊食品非法添加和濫用食品添加劑專項工作。尤為引人矚目的是,北京、上海、浙江、廣東等地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推行食品安全整治區(縣)長負責制。(相關報道見今日本報09版)
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我們大可將之理解為是對食品安全事故問責的細化。每次談論食品安全事故時,“監管不力”是必然會碰觸到的話題。如果細細追究“監管不力”的根源所在,問責疲軟肯定是重要因素之一。如果細細梳理每起事故處理結果不難發現,對問題食品生產者和經營者的處罰結果,有關部門都會通報給公眾;而對相關官員的問責處理結果,公眾卻常常無從知曉。
正因如此,每一起事故發生后,運動式的整治行動并不能給公眾帶來長足的信心。沒有長效問責監督
機制,運動式執法并不能將食品安全問題“釜底抽薪”。有鑒于此,將食品安全工作納入領導干部政績考核,將食品安全與官帽相掛鉤,多少能恢復一下公眾對食品安全的信心。
事實上,在此之前,國務院食品安全辦也曾建立過食品安全考核評價制度。比如,2010年國務院辦公廳下發文件要求,對各部門在打擊違法添加非食用物質和濫用食品添加劑、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食品生產加工環節、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預警等方面做了明確分工。同時,各級監察部門要加大行政監察和行政問責力度,對食品安全監管中的失職、瀆職等違法違紀行為進行嚴肅查處。
但是這個考核評價制度并沒有發揮出理想效果。追究其原因,根源在于“問責對象不清”。以最近發生的沈陽“毒豆芽”事件為例,該事件中,工商、質監、農委等部門均稱“不歸我管”。監管部門之間相互推諉,問責最后不了了之。進一步究
其根源,食品安全中“九龍治水”的現狀無疑是病灶之一。國務院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主任張勇,也承認“實際工作中確實存在一些監管邊界不清、監管重復和空白并存等問題”。這成為食品安全事故中“問責官員”的“攔路虎”。
京滬等地將食品安全問題納入政績考核,在一定程度上明確了官員問責對象。食品安全事故頻出,既然無法明確到底是工商還是質檢或者農委的責任,那么,食品安全整治區的區長或者縣長對其負責,一旦出現問題,首先對其區長或者縣長問責,這在某種程度上給縣長或區長施加了壓力,使其在對待食品安全問題上至少不敢掉以輕心。
當然,這樣的問責舉措帶給民眾的樂觀也是有限度的。搞好食品安全本來就是政府的職責,非與官帽掛在一起,才能解決問題這也不算正常。不過,即便是有限進步也算是進步,民眾不太吝嗇地為其送上一些掌聲和期許,也是應該的。(陳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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