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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檢察院李銘檢察長接訪群眾(記者 邢東偉 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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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二:
?????? 老人乘公交車受傷 法院判賠付醫療費得不到執行
?????? 市檢察李銘檢察長接訪批示督辦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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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午10時40分許,75歲的老人馬海秀在兩位家人的陪同下,來到市檢察院李銘檢察長所在接訪室反映稱,他兩年多前乘坐35路公交車出事故受傷,一審、二審法院均判處肇事方35路公交車所在公司賠償醫療費,卻遲遲得不到執行,他受傷的腿無法得到醫治。
馬海秀稱,2008年12月2日上午,他從府城城東市場公交車站乘坐海口六龍觀光巴士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六龍公司)營運的35路公交車,前往高登街。該車行駛至瓊山區財政局公交車站時,他從后門下車尚未站穩,公交車就啟動行駛導致他從車上摔倒受傷。事發后,該輛公交車逃逸,但沒記住車牌號。隨后,他被送往瓊山區人民醫院住院治療,醫院診斷傷情為“左股骨頸骨折”,醫院建議對他做“左人工股骨頭置換術”。因沒有手術費用,當月6日就出院,已花費1718.33醫療費。2009年5月25日,市交警支隊做出事故責任認定書,認定馬海秀老人無責任。隨后,省司法醫院法醫也鑒定,他做人工股骨頭置換手術需要費用3.6萬。
2009年12月30日,龍華區法院一審判處六龍公司在10內賠付給馬秀海醫療費等38104.33元人民幣。六龍公司不服繼續上訴,2010年11月26日市中院終審判決維持原判。
“自從出事故到現在已近三年,以為判決結果下來就可以治療傷痛了。”馬海秀說,沒想到六龍公司卻惡意拖延,還得他不能及時治療傷痛,希望檢察機關督促法院盡快執行判決。
對此,李銘檢察長現場批示給該院李成副檢察長,監督市中院加大力度監督執行判決,把這賠償的醫療費及時發放給受傷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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