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桂香蹣跚著信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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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網5月25日消息??這本是一起不該發生的案子:一年輕人在網吧與人發生口角,不料被4名年輕男子持菜刀、鋼管砍打成重傷,后經搶救無效身亡。帶著對兒子之死的痛惜,從江西來海口打工的姚桂香自2006年開始,四處為兒子的死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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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老公是視力殘疾人,為給兒子討個說法,我只能靠蹬三輪維持一家人的生計。”最近,在海南多個接訪點,均能見到姚桂香一瘸一拐的身影。據悉,兩名行兇者分別在2006年、2010年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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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熱鬧起紛爭,兒子被人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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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姚桂香介紹,她今年50歲,10多年前與丈夫丁愛華來到海口謀生。其丈夫原在江西一煤礦上班,因公受傷視力殘疾。其兒子丁阿俊1989年出生,生前在海口靠蹬人力三輪車拉客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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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24日凌晨,丁阿俊在海口面前坡路的一家網吧與幾名朋友上網,后來被人砍成重傷。受傷后的丁阿俊被送至海口一家醫院進行搶救,但由于傷勢過重,經醫生的全力搶救無效身亡。據姚桂香介紹,其兒子頭部受到重傷而身亡,當時年僅17周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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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從法院的一份判決書上了解到,經法院審理查明,2006年1月24日凌晨1時許,丁阿俊及朋友李某、吳某等人在海口面前坡路新村面前坡網吧打鬧喧嘩,曾某林聽到吵鬧聲后,便走過去看熱鬧。隨后曾某林因丁阿俊等人叫其走開而發生爭執,并被丁阿俊追打。曾某林便跑到新沙龍茶店,將被追打情況告知王某武(已判刑)及徐某芬、“古龍興”(均在逃)。徐某芬遂在茶店內找來兩把菜刀,交給曾某林一把;王某武也找來兩根鋼管,交給“古龍興”一根,4人持兇器沖進面前坡網吧,經曾某林指認,將丁阿俊的頭部砍傷,同時還用鋼管擊打李某的手臂,后逃離現場。丁阿俊被送往醫院搶救,因被刀砍擊頭部致開放性顱腦損傷、顱內出血中樞性呼吸循環衰竭于同年2月5日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后,曾某林于2009年4月14日到公安機關投案,其親屬也于2010年4月1日同意賠償5萬元給被害人的親屬(1萬元已交付給被害人的親屬,4萬元已交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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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蹬三輪五年為兒之死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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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兩個兒子,一個女兒,阿俊在家中排行老三。”姚桂香說,她丈夫原在江西老家一家煤礦上班,后來因為出事,造成視力二級傷殘,而兒子丁阿俊盡管年齡不大,但也是家里的主要勞力,蹬三輪的收入也是家中主要的經濟來源。丁阿俊的不幸身亡,給這個原本家庭條件不太好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為了搶救阿俊,治療費花去近2萬元,還有喪葬費6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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兒子之死立即讓這個家庭陷入了困頓,為了緩解家庭的實際困難,姚桂香不得不蹬三輪掙錢維持家庭生活,并走上了長達幾年的上訪之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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兇手終獲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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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桂香的不懈努力終于等到了傷害兒子致死的兇手被審判的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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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了解到,2006年12月12日,海口市中院做出刑事附帶民事判決書,判處被告人王某武有期徒刑12年,附帶民事賠償19萬余元。2010年,海口市檢察院就被告曾某林故意傷害他人一案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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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訴機關稱,被告人曾某林1989年出生,2009年4月14日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拘留,同年5月20日被逮捕。隨后海口市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曾某林犯故意傷害罪,于2009年11月16日向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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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曾某林因瑣事伙同他人持械共同故意傷害被人身體健康,致一人死亡,其行為已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指控罪名成立,曾某林犯罪以后自動向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較好,系自首,依法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曾某林犯罪時系未成年在校學生,依法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在訴訟過程中,被告人曾某林通過其家屬積極賠償被害方經濟損失,并得到了被害方的諒解,確有悔罪表現,依法可酌情從輕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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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5月4日,海口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2010)海中法刑初字第4號刑事判決書。被告人曾某林犯故意傷害罪,判處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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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至此,姚桂香按理說應該可以松口氣了,但由于相關賠償問題,加上兩名嫌犯沒有歸案,她只能一邊蹬三輪,一邊為兒子之死討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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