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6日消息??原海口某街道辦副主任周某華,多次以幫助找工作、到部隊服役或將在部隊服役的士兵轉為士官等為由,騙取他人財物近60萬元。他拿到錢后便用于賭博揮霍。近日,海口市龍華區人民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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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了解,被告人周某華,男,1960年6月3日出生于湖南省湘鄉市,漢族,大學文化,中共黨員,原海口市某街道辦事處副主任。2010年7月13日因涉嫌犯詐騙罪被刑事拘留,同年8月18日被逮捕。現羈押于海口市第一看守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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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審理查明,2007年12月份某天下午,被告人周某華以幫助被害人陳某美的兒子找工作為由,在海口市海府路省汽車站總公司機關大院內騙取被害人陳某美人民幣50000元,并當場留有收條一張。被告人周某華拿到錢后并未為被害人辦成事,而是將款用于其個人賭博揮霍。事后,被告人周某華僅還給陳玉美人民幣8000元,實際騙取陳玉美4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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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6月11日,被告人周某華以幫助被害人林某吉的兒子林某文調到南航部隊轉一級士官并上士官學校為由,騙取被害人林某吉人民幣80000元。2009年2月17日、7月1日,被告人周某華先后兩次以急需用錢為由,并以用其位于海口市杜鵑路的龍華區人民政府集資房作抵押,兩次向被害人林某吉借款人民幣60000元,并留有借條兩張,委托書兩張。2010年1月,被告人周某華將上述抵押房屋私自賣給其朋友李某文,并與被害人林某吉斷絕聯系,將該款用于賭博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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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至2009年期間,被告人周某華多次以幫助被害人的兒子找工作、到部隊服役及轉士官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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騙取多位受害人的數十萬元錢財。而被告人周某華拿到錢后皆用于賭博揮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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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龍華區法院認為,被告人周某華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用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式,騙取他人財物共計人民幣584000元,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應予懲處。關于被告人周某華辯稱其與各被害人之間屬民間借貸關系,其行為不構成詐騙罪的意見,經查,被告人拿被害人的錢時,雖寫下收條,但其拿到錢后便用于賭博揮霍,并無歸還的意思,其拿走的金額特別巨大,就被告人的收入也無法償還。由此可見,被告人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財的主觀故意,故被告人周某華的辯解意見與查明的事實和法律規定不符,法院不予采納。根據本案被告人周某華犯罪的事實、性質、情節及其行為對社會的危害性,法院依法判處被告人周某華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九個月,并處罰金二萬元。罰金限在本判決確定之日起一個月內繳納。同時,繼續追繳尚未繳獲的贓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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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于法院的審判結果,被告人周某華不服,表示要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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