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7日消息??昨天(26日)下午兩點半,杭州上城區法院開審一起離婚案。這是一起跨國婚姻,提出離婚的是老公,加拿大籍。
老婆先來了,端莊地坐在被告席上,43歲,保養得很好,沒有請律師,帶來一個證人。
開庭時間過去了好一會兒,老公還沒出現,書記員打了電話問,他說“走錯門了”。
“翻譯坐哪里?”一個男聲傳進了法庭。隨后,律師、翻譯、還有一位老外魚貫而入。老外個子偏高,一頭白發,絡腮胡子也是白的,耳朵還打著耳釘,長得很像早期扮演過007的電影明星肖恩·康納利。
他叫肯(化名),64歲,提出離婚(無共同財產分割),起訴書是用中文寫的,不知道是被翻譯的,還是出自律師之手:
2008年2月,原被告相識,同年4月在杭州市婚姻登記處登記結婚,并領取結婚證,雙方未共同生育子女,也未添置共同財產。
由于婚前雙方缺乏了解,感情基礎薄弱,雙方學識、生活環境、習慣以及性格不合,結婚一個月后原告就覺察到被告結婚具有目的性,原告對此傷心欲絕,只身一人回到加拿大。
2008年9月再次來到中國,由于夫妻感情不合,雙方一直分居至今,其間原告多次與被告聯系,并希望雙方通過協議離婚,但被告卻一直不予理睬。原告遂訴至法院。
“離婚!我同意離婚的,只是要把騙我的10萬還給我,這本來就是假結婚。”老婆阿梅(化名)聽完開口了。
“我們是沒有感情,我們根本沒有夫妻之實,事情是這樣的……”阿梅開講了:2007年上半年,經人介紹,她認識了肯,當時她想以結婚的方式移民去加拿大,也和肯談過這事,后來覺得這件事沒那么簡單就放棄了。
時隔大半年,有一天,一個女人打電話給阿梅,說是肯在派出所,因為護照過期要被罰款,能不能借些錢把肯弄出來。阿梅去了。肯從派出所出來后表示,為了報答阿梅可以幫助她實現移民,“我的前妻也是以這樣的方式出去的,相信我。別人出去要15~20萬人民幣,你只要給10萬就行。”
2008年4月15日,兩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拍了結婚照,還去公證處辦理了婚前財產公證。
過后不久,肯拿來一些資料,都是用英文填寫的,說是移民公司要用。阿梅說,后來七七八八總共給了肯10萬元辦手續。
肯說必須回加拿大才能把移民的事弄好,這一走,之后三年,再也沒出現過。
“給他錢時,我也想過要收條,可是他說‘我從來不寫這個,寫收條那就是交易’,你們要相信我。’”昨天在法庭上,阿梅后悔當時太相信這個人了。
“NO,NO。”肯聽明白翻譯后,一個勁說沒有收過10萬。
“既然不是為了辦移民,而互相了解又不多,那你們為什么要結婚?”法官問。
肯回答:“事情不是這樣的,我們有過戀愛,我在杭州酒吧唱歌,她經常來聽,很喜歡聽,一個星期來五六次,后來熟了,她讓我教英語,還教她女兒英語,再后來我們就結婚了。”
沒等阿梅說話,肯又和翻譯“咬“了一通耳朵,翻譯過來說:“結婚時,我媽媽還送給她一個戒指,這是加拿大的傳統。”
“請把戒指還給我,對我來說很有意義。”肯當庭追加訴求,“加一條,歸還價值10萬的戒指一枚。”
“騙子!騙子!都是他編的,什么戒指?根本沒有戒指,我們本來就是假結婚,怎么可能有戒指?”阿梅的臉都漲紅了,“可恥,無恥到極點。”
法官提醒她:“法庭上請注意用詞。”
“我寧愿把這10萬捐給慈善機構。”阿梅憤憤地說,“還好做了婚前財產公證,不然我會被他害得更慘。”
肯告訴法官,自己是個歌手,很窮,離婚后,要求阿梅贍養。
法官笑笑:“在我們中國法律上沒有這個規定,提倡離婚雙方應該自食其力。”
當庭沒有宣判。
退庭的時候,阿梅沖著肯說:“上帝也會懲罰你的!”
肯大概沒聽懂吧,但他用中文大聲對阿梅說了一句:“我——愛——你!”臉上似乎還有些笑意。(尚法 丁盛明 婁煒棟 梁津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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