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27日消息??航班延誤應該找誰負責?這個困擾市民的問題目前有了答案。《云南省民用運輸機場保護條例》昨日在省十一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三次會議中表決通過,并將于今年7月1日起施行。其規定,當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管理機構如果沒有及時協調航空運輸企業和其他機場駐場單位為旅客和貨主提供相應的服務,則將重罰兩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款。
《條例》規定,有關人民政府、機場管理機構及其他相關部門對發生圍堵、沖擊機場和因航班延誤而滯留大量乘客等影響機場安全運營的突發事件,應當立即啟動應急預案,做好疏導解釋工作,盡快恢復機場運營秩序,及時、有效開展應急救援。對故意損害機場設施設備、危害機場公共安全的行為,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出警并依法處理。違反這一規定的處10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罰款。
同時,在航班發生延誤時,機場管理機構應當及時協調航空運輸企業和其他機場駐場單位為旅客和貨主提供相應的服務,通告相關信息,采取有效措施保障旅客盡快出行,協調責任方補償損失。(王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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