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5月31日消息??“編制只有4個人,但卻有5個人來分4個人的工資。”5月27日,東方市光榮院職工阿芳(化名)憤憤不平地對記者說,這樣的分配方式,就像在一個鍋里吃飯,“你吃了別人的該有的,別人肯定就吃不飽了。”
據東方市光榮院工作人員稱,這樣的分配方式一直從上個世紀90年代延續至今,而且工資待遇都是從民政事業撫恤費中列支。至今,光榮院領工資的5名職工,誰也弄不清到底誰有編制,誰又是“搶了別人飯碗”的人。東方市民政局相對此未做正面回應。
海南省民政廳相關處室負責人明確表示,工資從撫恤費中列支“不合適”。
光榮院是國家對孤老優撫對象實行特殊社會保障的優撫事業單位,也是集中供養孤老優撫對象的社會福利機構,是國家對廣大優撫對象關心照顧的集中體現。做好優撫對象的贍養工作,不僅關系到廣大優撫對象老有所養的問題,還關系到他們合法權益的保障和社會穩定和社會和諧。
然而在東方市光榮院,居然出現工作人員之間的“利益之爭”:4人的工資放在一起,然后按照工作年限等,一一再分配給5名職工。該“個人切身利益之爭”不僅在光榮院內部,而且鬧到了東方市政府一名主管民政的副市長案頭。
“我們光榮院按股級事業單位設置,隸屬東方市民政局,光榮院配備有編制的工作人員為4人,可是一直是5人在領4個人的工資。”5月27日,東方市光榮院職工阿芳等人向媒體反映,稱這種分配方式一直從上個世紀90年代就開始了,“今年3月份,我們還將這個問題反映給了主管民政的紀副市長那里,但至今沒有一個結果。”
“大家就像在同一個鍋里搶飯吃,本來鍋里只放著4份飯菜,結果不明不白地多了一個人來吃飯,其他人肯定就吃不飽了。”阿芳用這樣的比喻在說明她們目前處警的尷尬,她說,不僅僅于此,她們的工資一直是從民政事業撫恤費中列支,“作為事業單位,有編制的工作人員的工資,應該納入政府財政預算,這種從撫恤費中列支工資的做法不知道是否有悖于有關規定。”
東方市光榮院幾名認為自己有編制的工作人員,向記者證實了“5人分4人工資”的事情。她們表示,這樣的分配方式令人難以理解。
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告訴記者,該光榮院真正在編領工資的工作人員只有4人,但有5名工作人員。“4份工資從市民政局轉到院里的賬戶上,院里就按照5份發放到每個人的頭上。”該工作人員告訴記者,5份工資也不是全相同,按照來光榮院的工齡長短進行發放,“以前工資低,一個月也就三五百元,現在我領到手的有2300多元,最多一次領到過2800元。”
“我自從成立光榮院起,就一直在這里工作,是這里的老職工了。”該工作人員表示,4個人的工資讓5個人來分,當然不公平,“我們編制內的4個人,每人每月至少少領幾百元工資。”
“誰吃了誰的?”
據了解,東方市光榮院自成立以來,有10多名孤寡老人在這里得到起居照顧,前后有五六名老人在這里終老,剩下的幾名老人因為種種原因被其親戚或者村人陸續接走。目前,留在該光榮院的僅有3名殘疾孤兒——一名在上幼兒園,另一名兔唇孤兒正在醫院接受治療,還有一名留在光榮院需要照顧。
記者在采訪過程中,幾名認為有編制的工作人員均把“被搶口糧”的矛頭指向了該光榮院院長高明芳。“市民政局開大會,局長說院長不占光榮院的編制。”一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光榮院成立后,就我們4個女職工,院長沒有編制,是從其他地方分來管理我們的。”
該職工幾名告訴記者,院長高明芳原來在東方市民政局下屬的一家福利公司工作,后來調到光榮院來的,“局長在今年的一次開會時說,我們是事業編制,工資從優撫金中列支,在編人員為4個人。”她們認為,高明芳院長從中分了她們的工資,“他工資最高,每個月有3000多(元)。”
但工作人員的這一說法,隨后被高院長給予了否定。聽說自己是“編外工作人員”,高院長顯得情緒激動,他用手指點著會議桌桌面說:“上面只說編制為4人,并沒有明確定編定崗是誰,能說是我沒有編制嗎?”
高院長還向記者介紹,成立東方市光榮院之初,東方市民政局就報省民政廳,設立機構、成員組成,“東方市人事部門(應為東方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同意,光榮院配備工作人員4名,包括院長一名,工作人員3名。再說,在籌備光榮院之初,我就參與了籌備工作,是最早到這里工作的,如果按照‘先來后到’的原則,誰沒有編制,就要問最后到光榮院的人了。”
但按照高院長所說的“先來后到”,記者了解到,最后到該光榮院的有兩名工作人員,且該兩名工作人員是同時到該院工作。
“發工資就像吃大鍋飯”
之后,高院長向記者提供了兩份時間為1988年的有關文件的復印件——東方市機構編制委員會【東編(1988)05號】《關于同意設立光榮院的批復》和海南省民政廳【瓊民函字(1998)15號】《關于同意配置東方市光榮院工作人員的批復》。在這兩份文件中,均有“事業單位編制”、“經費(工資)從民政事業撫恤費中列支”等表述。
據了解,1998年4月,東方市光榮院經東方市民政局請示,東方市機構編制委員會做出了《關于同意設立市光榮院的批復》,明確規定該院按股級事業單位設置,配備工作人員包括一名院長和3名工作人員。“問題是上級主管部門至今沒有具體的定編定崗,現在誰也不能說誰沒有編制。”高院長向記者表示,因為沒有明確的說法,大家只好“吃大鍋飯”,而且一吃就是10多年。
為此,東方市光榮院有工作人員寫成書面反映材料,于今年3月份“告狀”至市政府主管民政的副市長。工作人員的書面情況反映隨后轉到東方市民政局。“但局里直到現在也沒有給我們一個明確的說法。”一名工作人員向記者表示,這種奇怪的發工資方式,確實從某種程度上影響了他們工作的積極性,因為干多干少不僅一個樣,而且從某種層面上講,也無形降低了他們工資收入。
那么,作為該光榮院的主管部門,東方市民政局對此是怎樣的一種說法和態度呢?至今已經過去了13年時間,當初出臺的相關規定,如今是否發生了重大變化?帶著諸多問題,記者前往東方市民政局進行采訪。
5月27日上午,記者就此撥打了該東方市民政局陳大超局長的手機,聯系相關采訪事宜。陳局長向記者表示,他對這件事情不太清楚。在東方市民政局,因為陳局長辦公室,記者只好再次撥打陳局長的電話,他仍然稱“不知道”、“你打錯了”,還未等記者解釋,陳局長掛斷了電話。
“撫恤費當工資發放不合適”
5月30日上午,記者就此采訪了省民政廳優撫處的相關負責人。他們表示,對于光榮院工作人員工資待遇問題,沒有明確的規定,各地的情況也不一樣,但通常情況下,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應該納入當地政府財政,“撫恤金當工資發放的做法不合適。”
省民政廳優撫處相關負責人介紹稱,我省有12個市縣設置光榮院,工作人員目前統計為96人。“光榮院的情況較為特殊,許多光榮院的工作人員大部分是沒有編制。”該負責人表示,針對光榮院工作人員的待遇問題,目前沒有具體的規定,“省民政廳沒有直屬的光榮院,所以在這方面沒有具體的規定。”不過該負責人表示,通常情況下,有事業編制的工作人員,其工資待遇由當地政府部門承擔,應該納入當地政府財政。
對于東方市光榮院工作人員“工資從民政事業撫恤經費中列支”的情況,該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撫恤金是國家按照相關規定對特殊人員撫慰和經濟補償,國家民政部將該筆專項資金下撥各省級民政部門,各省級民政部門再根據實際情況,一分不留地發放給撫恤對象,任何人都不能截留和挪為他用。“東方市的情況可能是歷史遺留問題,但我個人認為,將撫恤金作為工資發放不合適。”該負責人向記者表示。
據了解,民政部《光榮院管理辦法》于今年3月1日正式施行。該《辦法》規定,國家興辦光榮院,所需經費列入同級政府財政預算。光榮院各項經費應當專款專用,接受財政、審計部門和社會的監督。另外,光榮院主管部門及其工作人員在光榮院建設和管理中有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行為的,由上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對其直接負責的責任人和其他主管人員進行批評教育,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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