缺乏系統安全保護
報告指出,我國在兒童安全保護方面缺少整套的制度安排。據統計,我國每年有超過20萬的14歲以下兒童因意外傷害死亡,即每三個死亡的兒童中就有一個是意外傷害所致。而在發達國家,關于兒童的道路安全有比較全面的制度設計,包括立法、安全教育,并對家長的監護有所要求,如14歲以下兒童沒有成年人監護不能單獨外出等。
“除各種意外傷害外,人為暴力傷害也不容忽視。”報告指出,家庭暴力、校園暴力、網絡傷害以及其他環境污染等因素造成的傷害,都在影響我國兒童的健康發展。
“在中國,受到家長打罵的兒童人數當以億計,其中多數是家長教育方法不當。雖然能稱得上‘虐待’的只有5%,但推算出受虐待的兒童數,仍以千萬計。”尚曉援說。
“政府有條件也有必要著手于防止兒童虐待,確保兒童安全,在保障兒童的基本生存之上,實現更高層次的兒童權利。”王振耀表示,應建立針對兒童安全的強制報告制度,在發現兒童安全受到威脅的時候,國家公務員、教師、醫生、社會工作者等所有公民,都有義務向公安機關報告。
建立與經濟水平相適應的兒童福利制度
從事民政事業數十年的王振耀認為,當前的兒童福利水平與經濟發展水平不相匹配,甚至遠遠落后于經濟發展水平。
據了解,我國的兒童福利制度起步于孤殘兒童,同時,患大病兒童、殘疾兒童、受艾滋病影響兒童、服刑人員子女和流浪未成年人等,也已納入政府對社會福利的關注范圍。
但這還遠遠不夠。報告指出,國家應當立即承擔起為困境兒童提供福利服務的責任,從基本醫療、教育福利、安全保護等方面入手,逐步建立起政府主導的、面向全體兒童的福利保障體系。
“中國兒童福利制度建設需要彌補體制缺陷,進行系統設計。”有關專家勾畫了出一個“適合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的兒童福利制度”的基本面貌。
尚曉援認為,首先需要一部統一的《兒童福利法》。國際社會早已建立了針對兒童福利的立法地位。如英國、瑞士、挪威、日本等國家都先后出臺了專門的兒童福利法案。“我國可以借鑒上述國家和地區的先進經驗,以更好地保證兒童福利的具體實施有法可依。”尚曉援說。
“我們沒有統一的兒童福利機構,項目零散,力度不夠。”王振耀表示,我國兒童福利政策項目、標準為數不少,涵蓋范圍也十分廣泛,但相對分散和混亂,未能形成全國統一、自成體系、目標明確的國家兒童福利系統。
因此,有關專家建議,盡快建立國家兒童福利系統,包括兒童福利行政管理機構、完善統一的立法,以及專門制定兒童福利預算等等。
“兒童是國家的未來,是所有成年人的未來,確保孩子的安全、健康成長,其實就是做好了我們的事業。”王振耀說,建立與中等經濟發展水平相適應的中國兒童福利制度,考驗的不僅僅是我國社會福利學界,還有政府和全社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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