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21日消息??武宣縣一男青年,為尋找刺激,竟潛入派出所燒警務小轎車。日前,武宣縣法院一審判處該男子有期徒刑7年,并附帶民事訴訟賠償該縣公安局經濟損失6萬余元。
今年2月15日凌晨5時許,家住武宣縣桐嶺鎮的廖某來到武宣縣公安局城關派出所,發現門前停放著一輛桂G0583號的警車,就進車內翻找東西;見沒有可偷的東西后,就用一把小刀劃爛車子坐墊。隨后,廖某潛入派出所大院內,進入停放在院內的桂G0705號警務小轎車翻找東西。下車后,為了“消滅證據”,他脫下衣服、褲子,并用隨身攜帶的打火機點燃,丟進桂G0705號警車內,同時把院內的一輛自行車也扔進去燃燒。被公安人員發現后,廖某溜至院內另一輛面包車上躲藏,最后被現場抓獲。由于火勢比較大,待消防趕到現場時,桂G0705號警車已被燒毀。經武宣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燒毀的警車價值為6.01萬元。
據廖某供述,當時他疾病纏身,思想比較混亂,就做出了上述行為。不過,他對這些行為很后悔。據調查,廖某年齡20多歲,平時尚算本分,此前并無犯罪前科。
武宣縣法院認為,廖某放火燒警車,已構成縱火罪,在負刑事責任的同時應負民事賠償責任。鑒于廖某歸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可酌情從輕處罰。據此,法院作出上述判決。 (王小丁 覃志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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