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6月30日消息??醉駕入刑”實施約兩個月,豐臺法院昨日就審結案件發布調查結果。記者從相關部門獲悉,12件案件當事人中,有一名國家公職人員,系豐臺區云崗街道主任科員李某。李某被判處兩個月拘役,有可能面臨免職。據了解,這是近日媒體報出的首例公務員醉駕案。
公務員僥幸醉駕遇查
豐臺法院昨日通報,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后,該院已審結12件案件。該院公布了這些案件的調查、分析結果,并邀請多位法學專家進行討論。
據介紹,這12人中,有10人沒有工作,1人為公司經理,1人為國家工作人員。他們被查獲時的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最低95.7mg,最高達258.7mg,絕大多數是交警攔截檢查而被發現飲酒駕車,并分別因情節輕重領到1個月到3個月的刑期。
記者從相關部門了解到,涉及的國家公職人員是豐臺區云崗街道工委辦主任科員李某。李某是轉業軍人,今年5月5日案發當晚,他醉酒駕車行駛在朱家墳附近時,被設卡查酒的警察查獲。經檢測,他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約在140mg左右,李某被刑拘。
據悉,李某當日酒后抱著僥幸的心理開車上路,他曾覺得在云崗附近查酒駕的可能性很小。被抓后,他心情很低落,對自己的行為后悔不已,13歲的兒子一度不想上學,妻子也哭了好幾次。
當事人正在拘役中
昨日中午,豐臺區云崗街道辦事處大廳的“街道機關工作人員”照片墻上,最上排靠中間位置貼著李某的照片及職務介紹,中年的他長得很精神。
“他工作挺好的,但這次撞到‘高壓線’上了,很可惜。”街道辦一名干部說,李某大約在2007年轉業后來到街道工作,還是團級干部。他在工委辦公室負責統戰等方面工作,平時表現挺好,家就住在云崗地區,案發當晚可能是酒后送朋友去的朱家墳被查。
李某因此領到了兩個月的刑期,目前正在拘役中。
根據《公務員職務任免與職務升降規定(試行)》,公務員受到刑事處罰或者勞動教養的,其職務自然免除。
對此,李某同事認為他有可能面臨免職。昨日下午,街道紀委書記未在辦公室,記者未能了解到更多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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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調查
法院發問卷調查“醉駕入刑”
七成受訪者支持從重處罰公務員,專家稱對特殊群體過重處罰有待斟酌
以“醉駕入刑”已審結的案件為基礎,豐臺法院日前針對不同群眾發放了100份調查問卷,分別是北京裝甲兵工程學院的學員和旁聽刑事案件的人員及家屬,對于“從重處罰情節”的意見中,有72%的受訪者支持“名人、公務員等特殊職業的人醉酒駕車應當從重處罰”。
對此,清華大學法學院副教授、博士后錢葉六認為,前科是終身存在的,這對國家公務員、老師和律師等人員的影響是很大的,可能無法從事相關行業了。關于對國家公務員和其他身份的人員是否應該從重,錢葉六認為未必,他認為應綜合考慮是否有逃逸行為,是否認真悔罪,是否積極賠償被害人損失,再犯的可能性等情節。
中國政法大學刑事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阮齊林認為,以前醉酒駕駛是治安違法行為,對被處理人沒有其他后續的影響,但是現在是刑事處罰,對犯罪人的職業生涯和人生的影響都是很大的,一概對公務員或者其他特殊群體處以過重的處罰是一種有待斟酌的做法。
■ 爭鳴
危險駕駛案是否適用緩刑?
5月1日“醉駕入刑”實施后,豐臺法院審結的12起案件中刑期視情節從1個月到3個月不等,尚未使用到緩刑。因此法院在研討會上特別提出了危險駕駛案是否適用緩刑的問題。
正 緩刑體現寬大
北京始發大學法學院教授、博士生導師王志祥認為,懷孕的婦女及相關人員可以適用緩刑,對于危險駕駛罪緩刑更加必要,法院要考慮到拘役的效果。短期適用刑在世界上是飽受爭議的,都是在看守所執行,在看守所“交叉感染”的現象非常嚴重,應盡量避免短期自由刑的缺陷。
錢葉六認為,不會產生重大不良影響的時候可以考慮緩刑,這種短期自由刑的負面影響會比較小,體現了國家對其寬大,會促使其認真改造。
反 暫時并不適用
但北京大學博士后江溯則持相反觀點。他說,從政策講,對于刑法的使用方案要考慮何時寬何時嚴,民眾對醉酒入刑是很期待的。這種立法已經取得一定成就的情況下,如果民眾形成了比較好的駕駛車輛的習慣,可以考慮緩刑及諸如此類的措施,適當的放寬適用法律,但至少在目前的情況下不應過多強調緩刑。還有一個犯罪率的問題,尤其是嚴重犯罪的犯罪率不斷上升的話,適用緩刑對于監禁率的降低作為并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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