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18日消息??7月14日晚,漳州薌城區一足浴中心因涉嫌提供色情服務,包括老板娘佘女士在內的2名女性及一名男顧客被薌城區浦南派出所民警帶走。佘女士堅稱,足浴中心并沒有涉及色情服務,她及家人對派出所的跨界執法及執法動機提出了質疑。
昨日,浦南派出所的陳所長對此一一做出回應。而佘女士一家也準備向浦南派出所的上一級主管部門反映情況,聲稱如果沒有得到積極回應,他們將通過法律途徑解決。
事件:
涉嫌提供色情服務
兩女一男被帶走
文昌門足浴中心距離轄區的東鋪頭派出所不足10米,甚至東鋪頭派出所的警車就停在足浴中心門口。
足浴店規模并不是很大,一樓是收銀大廳兼食雜店,二樓包間六七個,服務員一共有4人,都是跟老板娘佘女士有密切關系的女性。她們分別是老板娘的女兒、弟媳、侄女,以及老板娘侄子的堂妹。
老板娘的弟弟佘先生說,上周四晚上9點40分左右,一部面包車停在足浴店門口,6個身穿便衣的人分三批進入店里,將他的姐姐、老婆、一名男顧客帶走。當時,這名男顧客光著上身,下身穿著七分褲,而服務員穿著正常,“當時那名顧客去上洗手間,兩人并不在同一個房間內”。而記者了解到,當時足浴店還有另外一名客人在洗腳,但這名顧客沒有被帶走。
看著姐姐和老婆被銬走,佘先生很著急。7月15日凌晨1點21分,佘先生終于收到了姐姐發過來的短信,他這才知道,他的家人被帶到了另一個轄區的浦南派出所。
佘先生說,天亮后他到浦南派出所了解情況,所里的民警要他們繳納5萬元罰款,并從此關店,但之后罰款的數額降到2萬元。待到被帶走24小時后,在姐夫的擔保下,姐姐佘女士被放了出來。至于他的老婆,則要被行政拘留5天。
當事人:
不存在賣淫情況
懷疑警方釣魚執法
“都是我最親密的家人,我怎么可能讓她們去賣淫?”在采訪中,佘女士一直否認自己的足浴中心存在賣淫情況。
佘女士還提出質疑。首先,他們的足浴中心距離東鋪頭派出所不足10米,為何與足浴中心相隔至少15公里的浦南派出所會到這邊來執法,他們是否有權限這么做?
其次,浦南派出所抓人的動機是什么?是不是純粹為了罰款?按照“關店、罰款”的說法,是不是有競爭對手在搞鬼?
再次,為什么那個男顧客繳納了罰款后就輕易離開了,這是不是釣魚執法?此外,薌城醫院開具弟媳的200元“性檢”費用收據也讓他們感到莫名其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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