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近年來人民法院審理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的基本情況
依法審判職務犯罪案件,是人民法院審判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2008年至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79560件,生效判決人數80883人。其中,貪污賄賂案件67494件,生效判決人數69038人;瀆職案件12066件,生效判決人數11845人。2010年,全國法院共審結國家工作人員職務犯罪案件27751件,生效判決人數28708人,其中判處五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罰5906人。職務犯罪案件2010年與2008年相比上升7.2%。
其間,依法審判了上海市委原書記陳良宇受賄、濫用職權案,北京市原副市長劉志華受賄案,廣東省政協原主席陳紹基受賄案,浙江省委原常委、省紀委原書記王華元受賄、巨額財產來源不明案,中國核工業集團原總經理康日新受賄案,山西“9?8”潰壩重大責任事故相關賄賂、瀆職案等一批職務犯罪大案要案,有力推動了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的深入開展。
從法院審理情況看,當前職務犯罪案件主要呈現以下特點:一是職務犯罪的種類多表現為貪污罪和受賄罪。2010年全國法院審結的貪污賄賂案件占同期審結職務犯罪案件總數的84%;其次是玩忽職守、濫用職權等瀆職犯罪。二是涉及領域廣泛。權力集中的部門和崗位職務犯罪多發,資金密集領域和行業職務犯罪現象嚴重,民生領域的職務犯罪逐年增多。三是犯罪數額巨大的案件時有發生。有的案件犯罪數額達到數千萬元甚至上億元。此類案件案中有案、案外有案,“窩案”、“串案”頻發,案件牽涉面廣,危害后果嚴重。四是作案手段隱蔽化、智能化、期權化現象突出。受賄犯罪中,通過收受“交易”差價、“股份”分紅、“投資”收益、“勞動”報酬等形式收受賄賂較為普遍,增加了查辦和懲處的難度。
審理職務犯罪案件,人民法院始終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不論犯罪分子曾任職務有多高,只要構成犯罪,堅決依法定罪處罰。人民法院在辦案中嚴把案件事實關、證據關、適用法律關和審判程序關,確保定罪準確,量刑適當,程序合法。最高人民法院著力規范職務犯罪的定罪量刑標準,針對實踐中出現的職務犯罪中犯罪手段隱蔽難以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如何認定等問題,依法制定了一系列相關的司法解釋和規范性司法文件,及時解決審判工作中遇到的法律適用疑難問題,指導各級人民法院準確適用法律、統一司法尺度。2007年至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單獨或會同其他單位先后發布了《關于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商業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辦理職務犯罪案件認定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若干問題的意見》、《關于審理洗錢等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辦理國家出資企業中職務犯罪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等一系列司法解釋和規范性司法文件,對于職務犯罪中罪與非罪的界限、受賄數額的認定以及寬嚴相濟刑事政策的正確理解等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明確了商業賄賂的適用范圍并加大了打擊力度;規范了自首、立功等量刑情節的認定條件和程序;對洗錢罪中主觀明知及行為方式的認定等實踐中難以把握的問題予以細化,使刑法條文更具可操作性;確定了國家出資企業工作人員主體身份的認定標準以及在企業改制中隱匿財產、瀆職等行為的處理原則。上述司法解釋和規范性司法文件的出臺,為各級人民法院及時、有效、準確地審理相關職務犯罪案件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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