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9日消息(記者 謝舒)28日下午,海口市召開城鎮居民養老醫療保險工作動員暨新農保工作總結大會,印發了《海口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實施方案》。方案目標規定:海口作為海南試點單位,從2011年4月1日起按月足額發放60周歲以上符合待遇領取條件的城鎮居民基礎養老金,全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參保率要達到60%以上,基礎養老金發放率要達到100%。會上,海口市副市長韓美與四個區領導簽訂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工作目標責任書。
參保對象具有開放性
海口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的參保范圍,是開放性的。凡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滿16周歲(不含在校學生),當期未參加城鎮從業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等現有社會養老保險制度,無任何形式的社會養老保險待遇的城鎮非從業居民,可以自愿參加我市居民養老保險。
城鎮居民未按規定繳納居民養老保險費,造成達到60周歲不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可選擇一次性補交滿15年,按月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截止2011年4月1日,年滿60周歲且符合按月領取養老保險待遇的,可以不繳費,直接享受政府提供的基礎養老金待遇,每人每月130元。在個人自愿前提下,可選擇一次性補交滿15年,提高養老保險待遇。
資金籌集和繳費標準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資金籌集由個人繳費、政府補貼構成。養老保險繳費標準,設置了100元至2000元十個檔次。
據悉,設置每人每年100元的最低繳費標準為的是讓低收入水平的居民也能參保,有利于實現廣覆蓋。設置2000元的檔次,是考慮到有些城鎮居民收入水平和繳費能力較高,有多繳多得的需求。所以這十個繳費檔次適應了不同收入水平群體的需求,給參保居民留有選擇空間。
財政補貼 多繳多補
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最大的優惠政策,是政府對居民參保給予補貼,多繳多補。對于選擇100元最低繳費標準的,政府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對于選擇200元及以上繳費檔次的,政府除按規定給予每人每年30元補貼外,對選擇200元、300元、400元、500元、600元、8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繳費檔次的再分別給予20元、30元、40元、50元、60元、70元、80元、90元、100元的補貼。
對于獨生子女家庭的參保人員,政府除按規定給予繳費檔次補貼外,再給予每人每年10元的繳費補貼。對于評殘達到一級或者二級傷殘的殘疾人、城鎮獨生子女傷殘達到三級以上(含三級)或獨生子女死亡的家庭父母和計劃生育手術并發癥參保人員以及享受城鎮低保人員、重點優撫對象等繳費困難群體,政府按每人每年100元的繳費標準為其代繳養老保險費。
個人帳戶和基金管理
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必須一開始就做實個人賬戶。城鎮居民個人繳費和政府補貼全部計入個人賬戶。
海口市城鎮居民養老保險基金實行市級統籌管理。基金納入社會保障基金財政專戶,實行收支兩條線管理,單獨記賬、核算,按有關規定實現保值增值。
養老金待遇計發辦法
年滿60周歲的城鎮居民,具有本市行政區域內非農業戶籍滿10年以上(含10年),或具有本市非農業戶籍和本省其他市縣非農業戶籍累計滿10年以上(含10年)才能享受養老保險待遇。
養老保險待遇由基礎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組成,支付終身。目前,基礎養老金標準為每人每月130元。實際繳費年限在達到15年的前提下,繳費年限每增加一年,基礎養老金每月增加4元。今后,基礎養老金標準隨居民人均純收入增長等情況適時調整。
實施計劃
該方案實施計劃分為三個階段:第一階段從2011年4月至7月為調整摸底及宣傳發動階段。
第二階段從2011年8月至12月為參保繳費及發放基礎養老金階段。
第三階段從2012年1月以后為總結完善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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