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7月29日消息??7月29日上午,在《海口市電動車管理辦法(草案)》立法聽證會上,聽證陳述人員十分關注“辦理電動車登記的市民不得超過70周歲”的規定,并就該規定闡述個人觀點。
贊成:70歲老人騎電動車上路,安全隱患多
今年78歲的何濤,是海口市一名的退休干部。他認為,關于辦理電動車登記的市民不得超過70周歲的規定是符合客觀條件的。“電動車有一定的行駛速度,制動性能不太好,70周歲以內的老人大部分體力、視力、聽力衰退,反應能力較差,允許其駛車上道路行駛,違反了他們的承受能力,會形成較大的安全隱患,一旦釀成事故,后果嚴重。”何濤支持70周歲以上老人不騎電動車,他認為免費公交能滿足老年人出行。
目前,海口市公共交通較發達,在海南省第二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通過規定,70周歲以上的本省老年人免費乘坐城市公共交通汽車,基本上解決了70周歲以上老人城市乘車問題。“允許其駕駛車上道路行駛,會使交通更加愛擁擠,進一步增加城市交通管理壓力和經濟開支負擔。”何濤說。
何濤曾為該條例廣泛征求市民尤其是老年人的意見,絕大多數市民都支持辦理電動車登記的市民不得超過70周歲,希望70周歲以上的老年人能乘坐安全交通工具出行。
反對:不能一刀切,應根據身體健康狀況定
來自海口鉑爾企業形象資訊社的金劍君則持不同觀點,他認為該規定是不合理的。“應根據每個70周歲以上市民的身體健康狀況來定,不能一刀切。”
金劍君說,海南是個長壽島,在生活條件不斷改善的今天,70歲或許只是一個“人到中年”的概念。所以,他建議,可以在《辦法》中原則上要求:年滿70周歲的市民在辦理電動車登記時,應提交身體健康證明。
對于他的觀點,海南東方國信律師事務所的鐘敏在陳述中也持一致意見,他建議不要限制70歲以上的老人騎電動車的行為,許多70歲老人身體健康,可以對自己的行為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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