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網友在華聲論壇、愛卡汽車論壇等社區爆料,天津市車主許云鶴因攙扶違章爬馬路護欄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判賠108606元。網帖發出后引發軒然大波,不少網友直呼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是碰瓷還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許云鶴駕車沿天津市紅橋區紅旗路由南向北行駛,遇王老太在紅旗路上由西向東跨越中心護欄,后王老太倒地受傷。
據許云鶴回顧,當時王老太橫過半條馬路,準備跨越護欄時被牽絆,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在地。“就在我眼前,看著就疼!”許云鶴表示,怕老太出危險,當時他立即停下車,從車里翻出創可貼給老太包扎上,并撥打了120。這時,王老太拿起電話,說了一句讓許云鶴從頭涼到腳的話,“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啦!”
王老太的說法與許云鶴的說法迥異。王說,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許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后,趴在車前部,又倒在地上。
【判決】許云鶴擔責40%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決,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離護欄屬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108606.34元,其中包括王老太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記者看完這份民事判決書后,發現法院并無證據證明許云鶴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具體情況說明為,“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體身體接觸部位。”人民醫院對王老太傷情的診斷是,“無法確定原告傷情的具體成因,但能夠確定原告傷情系外傷所致。”
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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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法院突然要求許到庭
在獲悉判決結果后,許云鶴立即向天津市中級人民法院上訴。據悉,上訴案件將于8月22日開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許云鶴于8月19日上午到紅橋區法院13廳,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記者撥打該案件審判長王雷的辦公室電話,一直無人接聽。
律師看法
判決要考慮社會影響
8月18日下午,記者就此事采訪湖南萬和聯合律師事務所李健律師。李健律師指出,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為起訴方沒有提供有力證據證明許云鶴撞了她,法院不應草率判決,要綜合考慮社會影響,寧可放過,不可錯過,否則將磨滅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針對許云鶴被判決賠償8萬多“八級傷殘”的賠償金,李健律師認為,王老太因未聽從醫生建議導致傷殘,屬于損害擴大,車主不應負擔責任。
網友觀點
比“彭宇案”更可恥?
許云鶴將自己的事情發到網上后,引發軒然大波。8月17日,網友將相關帖文轉到微博,擴散速度進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討論。截至記者發稿前,相關微博轉發近6萬,近2萬網友參與討論。8月17日晚上8點,許云鶴開通實名認證微博。
@“馬伯庸”:“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恥。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別說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揚韜”:“這判決如果生效了,以后會不會滋生一個行業:天天坐在護欄那里等著,看到有車來就假裝摔下來,然后攔住車要索賠,因為被這車嚇一大跳,所以摔下來了,責任在這輛車呢。”
@“俠客不風流”:“現在只是一面之詞,建議法院正視此事,給大家一個滿意的交代。”
(三湘都市報 羅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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