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8月20日消息? 許云鶴微博上提供的事故示意圖,紅色為王秀芝老太橫穿8車道的主干道,翻越欄桿后摔倒,藍色為許云鶴車輛。
老太太過馬路摔倒,扶、還是不扶?
這似乎成了一個難題。
昨日微博上被網友稱為“天津版彭宇”的許云鶴認為,自己助人為樂、好心幫忙,卻被對方誣陷,最終又遭法院亂判。
南方日報調查了解到,網民一邊倒支持許云鶴,與一審判決書的內容有很大關聯。
據許云鶴介紹,2009年10月21日11時45分左右,他駕車沿紅旗路行駛,由于車速較慢,他正想判斷一位路人老太要站住不動還是搶先過馬路時,老太太似乎“跨欄”動作太急促,被護欄絆了一下,落地后重心不穩摔倒在地。
許云鶴表示,因為怕老太出危險,他立即停下車,過去攙扶,發現老太太手腕有挫傷一扶就喊疼,已經起不來了,于是自己又返回車里翻出創可貼給老太太的手腕包扎上,并打了120和報警電話。
而老太太的說法則與許云鶴的完全相反。她說,當天她爬中心護欄時,許云鶴的車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彈起后,趴在車前部,又摔倒在地上。
【判決】法院推定擔責四成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紅橋區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一審判決,,稱王老太因跨越中心隔離護欄屬違法行為,對事故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但許云鶴也要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10.8萬余元。
然而,這份判決書顯示,并無證據證明許云鶴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具體情況說明為:“不能確定小客車與人體身體接觸部位。”醫院方面對王老太傷情的診斷是:“無法確定原告傷情的具體成因,但能夠確定原告傷情系外傷所致。”
一審法院判決的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沒接觸。假設雙方并未發生碰撞,原告自己摔傷,但被告在并道后發現原告時距離原告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專家】推理、釋法或有瑕疵
許云鶴接受南方日報采訪時表示,法院假設自己“驚嚇”到王老太,這太可笑了。
許云鶴說,自己花費3000元,通過司法鑒定,已經證明了自己的車輛不曾與王老太發生接觸。其次,當時交警還有其他照片證據證明車離護欄還有五六厘米的距離,絕對沒有碰到護欄,是自己刻意靠近護欄,目的是不要妨礙后面的車。
許云鶴說,他事發時是天津電視臺的一名攝像記者。事后遭到了王老太家人的恐嚇威脅,而王老太的家屬也注冊了微博,并且猛烈抨擊許云鶴的“助人說”,認定是許云鶴撞人抵賴。
昨日下午,南方日報電話連線了當事的紅橋區法院。法院辦公室一位姓王的工作人員表示,民事判決可以推理,判決書有“假設”字眼并沒有錯。案件已經進入二審程序,目前該院不接受媒體采訪,要由天津高院統一接受采訪。盡管如此,他還是回應了記者的幾個問題。
該工作人員表示,該法院讓許云鶴19日上午來一趟,是為了向他判后答疑。
許云鶴則稱,法院沒有說為什么,只說見了詳談。他咨詢律師后沒有去。
最終,該工作人員經請示領導表示,目前,天津高院也不接受采訪。法院對此事如有回應,會再與記者聯系。
對于網民認為此案“證據不夠,不能顯示公平”這種一邊倒的態度,廣東省法學會一位專家表示,刑事案件中,有無罪推定原則,而民事案件不同,除了誰主張誰舉證的原則外,按照高度蓋然性,可能性大推定哪一個。一審判決書用“假設”推理并無不當,但是推理的內容以及釋法或有瑕疵。
此外,即使許云鶴應擔責,但是因王老太橫穿馬路、跨護欄,讓許擔責四成,比例也太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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