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云鶴曾承認撞人?
“許云鶴在說謊。”王秀芝的女兒王莉萍說,“若不是許云鶴一開始承認撞人,又答應賠償,我們當時就會進行取證,無論是在場目擊者,還是路旁的監控攝像。”
據她透露,事發后,王老太被送到醫院進行治療,傷情經診斷為右脛骨骨折、右膝內外側半月板損傷等,醫院建議手術治療,但由于沒錢做手術只住了5天就出院了,“我們有司法鑒定意見書,證明構成八級傷殘。”
記者了解到,由于在目前雙方的舉證中,均沒有可以還原當時事實真相的有效人證、物證,王老太又在交警趕到之前被送往人民醫院,這讓事情的真相變得有些撲朔迷離。到底是許云鶴開車撞人,還是停車救人?
她表示,許云鶴曾承認自己撞了王老太,“他還說"我聽法院的判決,不行的話我賣車都會賠"。當時他也去了醫院,院方通知交2000元押金,他說身上只帶了500元,要回去借錢,我們就答應了。”王莉萍說,此后一兩個月里再也聯系不上許云鶴。
“我們知道的時候已是事發后兩三個月,道路兩旁的監控錄像只能保存當月的內容。”她說。
但在許云鶴口中卻是截然不同的版本。“我是好心助人反被訛。”他說,當時他看到老太太被護欄絆了一下,落地兩步就咕咚摔倒。他立即停車過去攙扶,已經扶不起來了,碰哪都“哎喲哎喲”叫,于是沒多想就撥120叫救護車。
可沒想老太太拿起電話的一句話卻讓他從頭涼到腳,“我在馬路上讓車給撞了……”據許云鶴口述,這時已來了不少圍觀的路人,并勸他說“趕快走吧,不然訛上你啦!”后來他看到圍觀的人越來越多,趕緊打110報警。
事故認定書難出?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92條,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對經過勘驗、檢查現場的交通事故應在勘查之日起10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對需要進行檢驗、鑒定的,應當在檢驗、鑒定結果確定之日起5日內制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而記者在紅橋區人民法院的《民事判決書》上看到,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是11月14日才出具的交通事故證明。此時,距事發已25天。
許云鶴說,由于當時家屬抓住不放,交警方面迫于壓力不敢開具《交通事故認定書》。在他多次索要時,交警稱王家人每隔幾天就來鬧一次,嚴重影響正常工作,還曾威脅要用擔架抬著老太太放到隊里。
對此王莉萍回應稱,“老人是要命還是要錢?我們怎么可能不顧老人的安危去干這種事兒?!”
許云鶴表示,事發后,王老太的女兒還跟他說,“拿8萬了事,不給就找人弄你。”
在由天津市天通司法鑒定中心出具的《交通事故痕跡鑒定意見書》中,“分析說明”一項寫明:“津HAK206號小客車未發現接觸痕跡,因此,不具備比對檢驗條件,不能確定該車與人體接觸部位。”
“這不是錢的問題”
根據紅橋區人民法院的一審判定:許云鶴被判決承擔40%的民事責任,賠償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殘疾賠償金87454.8元。
判決理由是,“不能確定小客車與王老太身體有接觸,也不能排除小客車與王老太沒有接觸。被告發現原告時只有四五米,在此短距離內作為行人的原告突然發現車輛向其駛來,必然會發生驚慌錯亂,其倒地定然會受到駛來車輛的影響”。
許云鶴對此不服提出上訴,他表示只想要一個清白,“就算讓我賠10塊錢,我也要把官司打到底。人根本不是我撞的,不存在賠償的問題,從根本上就不是錢的問題。”許云鶴說。
2011年8月19日,王莉萍以“事實真相009”為網名在微博發布了事故當日許云鶴車輛停靠的圖片。從圖片看,許云鶴所駕駛的車輛左前方緊靠在護欄上。王莉萍反問:“緩慢停車還可以停成這樣子?2007年領取的駕照啊!”
網友“鳳凰木邀評論員”認為,從停車位研判,似是看到前方突然出現情況,本能向左打方向盤避險,從撞擊護欄的程度可以看出車速不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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