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記者光明)《海南省農藥批發零售經營許可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1日起正式實施。記者了解到,全省現有農藥批發企業337家,零售企業1786家,根據規定我省至2013年,全省僅設2至3家農藥批發企業,零售企業精簡為205家。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農藥批發企業與零售網點大幅減少,并不會造成壟斷局面,現有農藥經營企業(店)將自然過渡,不搞“一刀切”。
我省光溫充足、雨量充沛,病蟲害多。目前全省銷售的農藥有4000多個品種,年用藥量2萬多噸,年銷售額近7億元。全省證照齊全的農藥批發企業337家,零售企業1786家,農藥經營企業存在“多、散、小、弱”的狀況。今天實施的《辦法》規定,我省農藥批發實行專營特許制度,農藥零售經營實行許可制度。農藥批發和農藥零售經營網點實行總量控制。在科學規劃、合理布局的基礎上,全省建立2至3家批發企業、18家區域配送中心、205家零售企業的三級經銷網絡。零售網點的規劃和布局由市縣政府審定,按“統一配送、統一價格、統一標識、統一服務”的標準規范市場,做到統籌兼顧,既規范源頭管理,又能提高服務能力。由于農藥批發企業不是一家,而是2—3家,相互之間仍然是一種競爭狀態,將很難做到壟斷經營。同時,中標企業經營權也不是終身制,有嚴格的退出機制。
現有農藥經營企業(店)如何過渡?對此,省農業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現有農藥經營企業(店)可以自愿進行資源整合。只要達到規定條件的,都可以平等參加批發和零售經營權的競標,中標之后按照行政許可程序經驗收合格,領取新的農藥經營許可證。在實施過程中根據實際情況,采取循序漸進的方法,進行“自然過渡”。今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農藥經營企業(店),允許其在12月31日前繼續正常經營;在2011年12月31日后《農藥經營許可證》仍然有效的,在有效期內依照新的農藥管理規定開展經營活動。 對退出農藥經營市場后,確實存在困難的經營企業(店)及其從業人員,各市縣政府要高度重視,采取切實有效措施給予幫扶,積極為他們解決困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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