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2日消息??羅源某小學五年級學生阿丹(化名)去見剛認識的男網友卓某,為此付出了被強奸和被勒索的慘重代價。日前,羅源縣法院以強奸罪和敲詐勒索罪(未遂)數罪并罰,判處卓某有期徒刑4年。
卓某初中畢業后便處于無業狀態,終日在網吧里廝混。今年4月20日,他通過朋友介紹,在網上認識了阿丹。性格開朗的阿丹對卓某毫無防備,將自己的信息如實相告。通過QQ聊天,卓某得知阿丹系羅源某小學的五年級學生。兩人在網上相談甚歡,并互留了電話號碼。
同月22日晚6點左右,卓某撥通了阿丹的電話,邀其見面。沒多久,阿丹應約而至。見她天真可愛的樣子,卓某頓生邪念。他借口找個地方好好聊天,將阿丹騙到其租住處。一進門,卓某便將門反鎖。阿丹突然明白了事態的嚴重性,便哀求卓某開門讓她回家。卓某堵在門前惡狠狠地說:“今天你要是不依我,我立馬找人來砍死你和你全家人。”
阿丹被嚇呆了。卓某上前脫了她的衣服,并不顧對方的反抗強行與她發生了性關系。事后,卓某拿出手機拍下阿丹的裸照,以此威脅阿丹,讓她給他3000元錢和一部手機。此后接連幾天,阿丹都接到卓某的威脅電話。被逼無奈的她,只得向公安機關報案。
4月30日,卓某被公安機關抓獲。
羅源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卓某明知被害人未滿14周歲,仍用言語相威脅,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并以將被害人裸照發到網上相要挾,敲詐勒索對方錢物,其行為已分別構成強奸罪、敲詐勒索罪(未遂),應數罪并罰。鑒于卓某犯罪時未滿18周歲,敲詐勒索未能得逞,屬犯罪未遂,且歸案后能坦白交待罪行,兩罪依法分別予以從輕處罰,而卓某奸淫不滿14周歲的幼女,依法予以從重處罰,遂作出上述判決結果。(陳鴻星 林彬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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