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9月14日消息??江蘇徐州一個農民,拋出低價購買柴油支付高額利息的誘餌,在兩年的時間里,偽造檢察機關等公文、印章,采取“拆東墻補西墻”的手段詐騙了36人錢財,金額高達2200余萬元,且造成一被害人自殺身亡的嚴重后果。13日,記者從徐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了解到,這起特大詐騙犯罪案的主犯劉獻軍已被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并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現年45歲的被告人劉獻軍,是徐州市銅山區茅村鎮后肖場村農民。他做柴油生意但嫌利潤不高,整天又做著快速發財致富的美夢,漸漸動起了歪腦筋。
2008年6月至2010年8月間,劉獻軍虛構能夠批發到低價柴油用來做柴油生意的事實,并以做柴油生意需要周轉資金、承包加油站等為借口,通過偽造、使用“江蘇省人民檢察院職務犯罪及反洗錢辦公室”、“江蘇省行政執法違紀違規調查組”、“中國石油天然氣股份有限公司江蘇徐州銷售分公司”等假公文、印章,以“借款”為名,以支付高息為誘餌,先后從聶某等18人手中騙取人民幣1800余萬元。
此外,劉獻軍以預售柴油為名,以低于市場價格為誘餌,虛構自己可以批發到低價柴油的事實,先后多次收取高某等18人柴油預付款,并承諾定期供貨,詐騙柴油預付款400余萬元。
2010年8月24日,因擔心事發敗露,劉獻軍攜全家外逃至吉林省。被害人聶某被劉獻軍騙取489.90萬元,因款項均系從他人手中借來,在得知劉獻軍出走后,害怕還不了借款人的款項,于8月27日喝農藥自殺身亡。8月29日,劉獻軍到公安機關投案自首。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劉獻軍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虛構事實、隱瞞真相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劉獻軍雖具有主動投案的自首情節,但鑒于其詐騙數額特別巨大,贓款不能退還,給被害人造成了實際經濟損失,并導致一名被害人自殺身亡的特別嚴重后果,社會危害性極大,且其到案后始終沒有供述主觀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錢款的故意,沒有認罪、悔罪表現,故依法不足以從輕處罰。
同時主審法官表示,此案中劉獻軍的騙術并不算高明,但卻在兩年的時間里讓數十人上當,涉案金額又如此巨大相當罕見。法官提醒民眾:“不要被所謂的‘高額回報’所誘惑,要明白“餡餅有多大,陷阱有多大”的道理。如選擇投資,一是要有一定的風險承受能力和足夠的經濟實力,不要把自己的錢全部用于放貸,更不要從親戚朋友募集資金來投資;二是要了解借款人的還款能力;三是要求借款人提供有效的財產擔保,避免自己的財產處于高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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