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4日消息? 一家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三亞分公司原副總經理云某,在任該公司瓊海支公司經理時,以辦公事、虛假理賠、承包工程等手段,先后9次侵吞公款共10萬元。近日,海南省瓊海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以貪污罪判處被告人云某有期徒刑10年。
經瓊海市法院審理查明,2005年至2007年間,被告人云某利用其擔任中國某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瓊海支公司經理職務之便,以辦理公事為借口、以虛假理賠和承包工程等手段,先后9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0萬元,用于個人日常生活開支花銷。案發后,被告人云某已全部退還贓款10萬元。
法院審理后認為,被告人云某身為國有企業的工作人員,利用其擔任財產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瓊海支公司經理職務之便,9次侵吞公款共計人民幣10萬元,其行為已構成貪污罪。被告人云某在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并全部退還贓款,具有法定的可以從輕處罰情節,遂作出以上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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