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诰W9月16日消息??記者15日從財政部獲悉,日前,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聯合下發通知,明確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經營享受稅收優惠。
通知明確,經國務院批準:
——對高校學生公寓免征房產稅。
——對與高校學生簽訂的高校學生公寓租賃合同,免征印花稅。
——對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向學生收取的高校學生公寓住宿費收入,免征營業稅。
——對高校學生食堂為高校師生提供餐飲服務取得的收入,免征營業稅。
根據通知,以上所述“高校學生公寓”,是指為高校學生提供住宿服務,按照國家規定的收費標準收取住宿費的學生公寓。“高校學生食堂”是指依照有關規定管理的高校學生食堂。
本通知執行時間自2011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2011年1月1日至文到之日已征的應予免征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款,分別從納稅人以后應納的房產稅、印花稅和營業稅稅額中抵減或者予以退稅?!敦斦俊叶悇湛偩株P于經營高校學生公寓和食堂有關稅收政策的通知》到期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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