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9月17日消息??重慶廣電集團原總裁李曉楓16日被重慶市一中法院以受賄罪、挪用公款罪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重慶一中法院經審理查明,2001年8月至2009年5月,李曉楓在擔任重慶電視臺臺長、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裁、重慶廣播電視產業有限公司董事長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索取、收受周某等17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4904萬余元。
此外,2005年9月,李曉楓利用擔任重慶廣播電視集團總裁、重視傳媒公司董事長職務上的便利,伙同北京某廣告公司負責人翟某,共同挪用重視傳媒公司公款300萬元人民幣,用于該廣告公司的營利活動。2006年4月,該廣告公司將300萬元人民幣歸還重視傳媒公司。
法院審理后認為,李曉楓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利用職務便利挪用公款給予他人進行營利活動,其行為還構成挪用公款罪,對其所犯數罪應實行并罰。
李曉楓受賄數額特別巨大且有索賄情節,鑒于其到案后如實供述犯罪事實,認罪態度好,主動退回實際所獲的絕大部分贓款,具有悔罪表現,法院認定依法可予從輕處罰。
一審宣判后,被告人李曉楓明確表示服從判決,不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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