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下午,在加拿大卑詩省素里市,筆者4歲的兒子從幼兒園回家,半路見人行道被施工車輛占據,就繞走快車道,邊上行駛的一輛轎車立即減慢速度在邊上護送,車主更責怪跟在后面的孩子母親“這樣很危險”、“今后不能如此”。有時候,一句隨口的關切,和細微處對自己的一點嚴格要求,就能避免一起悲慘的交通事故。
《羊城晚報》昨日報道了一則慘劇。10月13日,在佛山街頭,一名兩歲女童被兩輛車先后3次碾軋,7分鐘內10多名路人對此不聞不問。倘當事的每輛車、每個人,都有素里市街頭那位不知名車主的“從自己做起”,又何至于讓兩歲女童至今仍無法擺脫生命垂危的狀況?
從畫面上可以看到,兩歲女童在事發前已單獨在車來車往的窄巷中行走多時,兩邊店鋪林立,行人和往來車輛也不少,這些人中隨便哪一位,如前面那位外國車主般提醒一句,關照一下,讓女童走到安全地方,車禍隱患便能消弭于無形,后面的悲劇根本不會發生。然而,并沒人這樣做。
出事的道路并非主干道,且道路兩側雜物較多,人行道也被占據,在這樣的道路上行駛,任何一個有公德心的人都該格外小心,低速緩行,并隨時觀察前方異狀,從兩輛車接連三次碾軋的畫面不難看出,兩位車主并未做到這些。可以說,在這種“人人不關心”的氛圍下,交通悲劇的影子事實上一直在街頭徘徊且揮之不散,沒出事是偶然、僥幸,出事則是遲早的。
至于悲劇發生后的一切就更不忍多言了——或許有人會辯稱“社會風氣不好”、“怕被家屬訛上”、“怕莫名其妙擔責任”,且不說因為這些理由,就坐視一個兩歲生命自生自滅,是否過于冷血和殘忍,就算不敢去扶、去拉,不能打電話報個警、叫個急救,讓女童早點得到救治嗎?
人們往往把社會的冷漠、人與人間的互不關心,把悲劇面前人們的無動于衷,歸咎于社會風氣的敗壞,以及法律條文和相關案例的負面作用,這些并非沒有道理,但任何社會、任何風氣,都是從一個個“我”開始構建的,倘若每個人面臨類似情況時,都能首先要求“我”多一份熱誠,多一點關心,那么即使社會風氣不能就此得到根本扭轉,體制弊端不能因此得到根本改變,也仍然會讓遺憾和悲劇少一點。
如果在目前情況下,尚無法要求別人、要求社會都快速改變,那么從自己開始,首先要求自己在碰到類似情況時多一份關心,是每個人都做到的。這樣做也許不能立即扭轉什么,但至少可以避免更多悲劇的發生。這樣做的人多了,更可在不經意的點滴間,讓整個社會的風氣改變。(陶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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