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0月21日消息??曾是朋友關系的焦某和王某,因20萬元的欠款對簿公堂。王某堅稱已歸還18萬,但沒有證據證明。昨天記者獲悉,東城法院一審判決王某全額還款。
焦某訴稱,2010年4月19日,他借給王某20萬元,對方寫有欠條,約定當年5月15日前還清,但王某遲遲不歸還欠款,因此他將王某起訴至法院。
王某辯稱,他已于去年6月25日還給焦某現金18萬元。因兩人關系要好,就未讓焦某寫收條,也未更換欠條。因焦某不同意調解,法院判決王某在判決生效后10日內償還焦某20萬元。
宣判后,王某表示服從判決,但他對于好哥們兒焦某的起訴很不解,同時也對自己還錢后未及時索要收條或更換欠條的表示懊悔。庭后,王某說:“權當花18萬買個教訓。” (王麗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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