現場踏勘拒絕簽字
為了推進案件的進行,法官們又組織雙方對那個已經建好的商場進行實地察看,希望矛盾得到解決。
在8月底和9月初,大連中級人民法院組織雙方當事人以法院為主進行實地現場踏勘,他們踏勘的主要目的是想解決雙方在繼續履行合同過程當中雙方各自應當履行哪些義務,分清責任。大連沃爾瑪拒絕在現場的踏勘筆錄上簽字。
由于大連沃爾瑪公司拒絕在現場踏勘報告上簽字,8月26日大連中院又一次依法傳喚雙方到庭聽證,這一次大連沃爾瑪干脆拒絕到庭。
林馳說:“我們打電話聯系被執行人(大連沃爾瑪公司)的代理人,被執行人的代理人稱5分鐘之后他們就有其他的代理人員來到法院接受詢問,等5分鐘之后我們再聯系代理人的電話,就處于呼叫轉移狀態。”
表態拒絕履行仲裁
大連中院執行庭庭長叢世有指出,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沃爾瑪公司需要先把冷庫以及相關貨架位置安放好之后,萬國公司根據它相應的位置再進行壘砌土建工程,所以需要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否則這個合同很難履行下去。
所謂的未完成工程是需要大連沃爾瑪先安裝好自己的設備,房東大連萬國才能把圍墻等工程建好,可是2002年大連沃爾瑪接管房屋后,一直不讓大連萬國進廠建設。9月15日,大連中院第六次召集雙方當事人聽證,提出未完成工程由大連萬國提供一定數額的資金或者找個第三方把工程建好,以便雙方達成履行合同的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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