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文明大行動設70個測評指標 加大獎懲力度
海口網11月1日消息??昨天上午召開的海南文明大行動動員大會,同時發布了由省文明委牽頭制定的“海南文明大行動測評體系”,將把文明大行動測評結果納入各市縣地方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綜合考評體系,并定期發布各項文明指數,發現問題、總結經驗,督促文明大行動取得扎實成效。
“海南文明大行動測評體系”包括文明禮讓的公共場合秩序、整潔有序的公共環境秩序、安全有序的交通秩序、和諧有序的旅游秩序、文明誠信的經營秩序、切實可行的保障機制等6個系列的測評辦法和標準,通過具體量化的測評指標更加直觀地評估各市縣、各單位在文明大行動中取得的成效。
測評體系共設計了70個基本指標,分別從12個具體方面加以評價。每個指標賦予不同的權數,每一方面的指標權數綜合起來形成交通文明指數等不同的文明指數,各方面指數綜合起來即為該市縣文明大行動測評結果。
根據測評體系的要求,指標測評不但包括材料查閱審核、聽取匯報、實地考察和現場檢查等常用考核形式,還將采取問卷調查、隨機抽查、現場測試、記錄分析等考核方式,力求科學、準確、深入地反映文明大行動的成果。以交通文明指數中權重最大的交通行為和交通秩序指數評測為例,測評體系就明確要求以現場測試結果為準,包括一條主干道在20分鐘內的車輛、行人違規通行情況、30分鐘內騎摩托車不帶戴頭盔情況、1小時內酒后駕車情況,以及交叉路口阻塞率、綜合交通違法率等指標,如果以上情況出現任意一次,就要扣掉相應的測評權數。
會議要求,各市縣要根據這個辦法和標準,結合各地實際出臺具體量化指標,分階段開展自評自查和督促檢查,把文明大行動的成效納入地方經濟社會科學發展的綜合考評體系。公安交管、建設、工商、衛生、旅游等部門,要定期開展公共文明指數、交通文明指數、農貿市場文明指數、社會環境文明指數和經營性公共場所文明指數等各項測評,定期發布測評結果,充分發揮倒逼機制的促進作用。各級領導小組要通過隨機抽查、日常檢查、定期督導、通報評比等方式,及時發現和解決存在問題,總結和交流先進經驗,推動活動深入持久發展。
會議強調,要加大測評結果的獎懲力度,兌現獎懲措施,對先進單位和個人要表彰獎勵;對工作不力或不達標的單位,要落實過硬措施,責令限期整改;對工作中造成嚴重失誤、產生嚴重社會不良影響的,要追究領導責任。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彭青林 黃曉華 周元??
[來源:海南日報] [作者:彭青林] [編輯:謝軍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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