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0日消息(記者 吳開詩 通訊員 敖日丹 胡坤坤)2008年底至2010年初期間,鄭某全以承包出租車廣告位為由,通過女友母親引誘親朋出錢投資,先后騙得近279.9萬元。 11月10日上午,鄭某全詐騙一案在海口中院開庭審理。
據介紹,鄭某全今年只有22歲,高中文化,廣東湛江人。2008年底,鄭某全向吳某謊稱她正在經營承包海口市出租車后方LED廣告位項目,回報非常豐厚,每五輛出租車的廣告位承包租金為2.5萬元,投資后每個月就能得到返利3600元,可以持續返利12個月,具體由投資人負責出資,他來負責聯系廣告商發布廣告。
因受高額回報的誘惑,吳某于2008年12月26日向鄭某全投資2.5萬元。鄭某全得到投資款后根本沒有用于經營出租車廣告位項目,而是用于每月按時向吳某發放返利,剩下的全部用于個人花銷。很快,吳某的投資就花銷殆盡,為繼續掩蓋事實,鄭某全便進一步向吳某謊稱手里還有很多出租車廣告位可以承包,讓吳某找親戚朋友來投資經營。
這次,鄭某全謊稱投資模式發生改變:每五輛出租車的廣告位承包租金為1.8萬元,每月可得返利3500元,返利期為10個月,隨后吳某把這個消息廣泛告訴了親戚和朋友,在高額利潤的吸引下,李某、彭某、周某等25人在2010年初相繼將近900萬元投資款通過吳某交給了鄭某全。
鄭某全在得到一筆筆巨額錢款后,依舊采取上述方式蒙騙眾人,一邊拿著大家的投資款給大家返利,一邊個人瘋狂揮霍。直到將錢花光,沒有能力繼續返利后,鄭某全覺得事情已經敗露,便逃跑藏匿了起來。在受害人報案后,今年4月19日,警方將藏匿在海口瓦灶村一家賓館客房的鄭某全抓獲。
據了解,至案發截止,扣除鄭某全已經向被騙者發放的返利外,尚有279.9萬元無法歸還。檢查機關認為,鄭某全采取虛構事實的方法,騙取他人錢財,數額特別巨大,他的行為已經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應當以詐騙罪追究刑事責任。當天法院對此案進行了審理,將擇日作出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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