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網11月16日消息??近日,一則題為《95歲抗日烈士遺孀民政中斷醫藥費被迫放棄治》的帖子現身天涯等各大論壇,成為網友的關注熱點。
開封市民政局方面表示,烈士遺孀每年有8730元補助,還可以部分減免醫藥費,但不符合“五保”條件。對此,有專家建議“特事特辦”。
七旬女兒無力顧老母
前日下午,記者聯系這位烈士遺孀的女兒,73歲的閆鳳婷。據介紹,其父閆子書在抗戰時期曾是一名地下黨員,后跟隨新四軍在對日作戰中犧牲。
閆鳳婷表示,母親已95歲高齡,一次腦梗塞、一次腦出血留下后遺癥,現在又患有嚴重的心力衰竭、肺氣腫,近幾個月來已經花費了2萬多元。數日前她曾前往民政福利院,王姓院長表示不再擔負其母親的醫療費,“要我為母親辦理社會醫保,而剩余部分每年民政最多擔負3000元”。
“母親住院3個月期間,我患有多年糖尿病、高血壓,實在沒有能力照顧她,就找一名護工護理母親,每天120元的護理費全部由我擔負,目前我已經花光了積蓄。”閆鳳婷焦心地說,母親治療每月要花費近萬元,醫保只報銷一小部分藥費,自己每月要擔負近7000余元的藥費和護工費,而她每月僅有1000余元退休金,自身多病的她每月需500多元醫藥費,根本沒有能力負擔母親的醫藥費、護理費。
民政幫扶政策從有到無:讓閆鳳婷感到心寒的,是政府態度的變化。
她說,2001年開封市把包括其母親在內的7名烈士家屬接到民政局福利院,政府五保,“包吃、包穿、包醫療、包護理、包喪葬”,“照顧得很好”。
當時,其母出院后不能自理,民政福利院的人手不夠,民政福利院馬姓書記與其商量,由民政部門承擔醫藥費,并擔負每月300元護理費,把老人接回家找人護理,而福利院的領導及員工逢年過節經常探望老人。但這次母親生病后,民政福利院表示不再擔負醫療費用,全部由醫保負責,但醫保提供的費用又不夠治病。
當地可減免半數醫療費
前日下午,記者聯系到開封市民政局優撫科一位孟姓科長。他表示對于這件事情目前尚不清楚,“沒有人向我說過,還需要進一步了解情況”。
據其介紹,目前該科負責兩方面工作:一為烈士家屬的撫恤金的發放;二為烈士家屬的醫療保障。“烈士遺孀的一年補助是8730元,這個如果沒有到位可以來找我們”。
對于烈士遺屬的醫療保障的規定,他告訴記者,按照國家省市規定,烈士遺屬需要辦理社會保險,參加醫保的可以按照醫保規定進行報銷,報銷結束后,政府民政部門會再補貼40%,定點醫院減免10%。“這50%的減免就是對烈士遺屬的優撫之一”。
對于閆鳳婷所說其母親在2001年獲得市民政部門給予的“政府五保”政策,孟科長表示,“五保”是有嚴格規定的,“無兒無女,沒有任何家屬,才能獲得五保優待”。南方日報記者 蔣哲實習生 肖桂來
-建議
對高齡老人可特事特辦
對于孟科長提到的“五保”條件,記者查閱《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中看到,其供養對象為“老年、殘疾或者未滿16周歲的村民,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又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享受農村五保供養待遇”,并未明確要求“無兒無女”。
閆鳳婷的母親雖有女兒,但閆鳳婷本人也已年逾七旬。閆鳳婷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話已很困難,很難想象她能盡心照顧95歲的母親。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專家表示,我國的《農村五保供養工作條例》公布于1994年,經過近20年的發展,社會老齡化逐漸加重,像這位烈士遺孀一樣的高齡老人逐年增多,“五保”的范圍也需要與時俱進,滿足當今社會的養老需求。“在這個案例中,對于高齡老人,并且是烈士遺孀,更應該特事特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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